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中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同工同酬,而不得有差别待遇的。那么各位真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有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作为劳动者平等尺度的劳动标准,有法定劳动基准和本单位劳动标准之区分,而有的法定劳动基准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地区差异,所以,劳动平等主要是本单位范围内的平等和本地区范围内的平等。

对于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与编外人员是否需要同工同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与事业单位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编内人中不受劳动法约束。因此,两种人员分别受不同法律规定,所以要求两者人员进行同工同酬比较难,虽然不是很公平。

二、同工同酬注意哪些细节

(一)同工同酬的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三、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本条作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经过以上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而劳动者要想获得同酬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实践中,真正能够做到同工同酬的其实并不多,一个是因为企业执行的不到位,还有一方面是因为同工同酬的条件比较严格。

·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在中国境内上建设的众多的工程项目中,大多数工程都会严格把控建设全程的质量问题,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就可以宣布竣工;但是也小部分工程不按质量标准施工,导致最后的工程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问题类型有哪些?...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
      一、签了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效? 空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在每一个人找工作,就业,辞职,下岗等等劳动过程中,对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法,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工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由于我国地域广大,所以不同的地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就会有所不同,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是这样。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


·2023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依据和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标准,这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来进行的。所以这不是由用人单位,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本人来决定。之所以要求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公正的赔偿金额。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7苏...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
      在我国工伤认定多久伤残鉴定 职工应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如何申报个税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如何申报个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
      我们在生活中,每一个城市,都在不断的进行开发和建造。城市的建设涉及到每一个人,工程质量影响每一个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的规定,分为2个,一个为合格,一个是优良。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国家颁发的《建...


·在我国误工费该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在我国误工费该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


·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派遣工广泛存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都是派遣来的,有时候他们会在工地上受伤。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工人应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公司和建筑公司要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认定期间换派遣公司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期间换派...


·工伤索赔计算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提前了解关于工伤索赔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你在索赔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