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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6年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作16年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4)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作了十六年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此情形劳动者完全是有理由让单位给予补偿金,但对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还有工资的实际收入来进行计算,一般工作的时间越长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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