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职位侵占罪批捕会不会?
      职位侵占罪批捕会不会? 对嫌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不会逮捕,主要看符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就可以实施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可能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对于本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犯罪要件,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将本罪与贪污罪进行区分,而一旦认定构成此罪,那就是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什...


·故意伤害罪是怎么构成的
      提到故意伤害,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故意伤害罪,确实在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实践中故意伤害罪都是怎样构成的呢?我们将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介绍,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


·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
      一、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


·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是有死刑的,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所以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者来说需要对这些案件进行符合,死刑复核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程序分为两种:普通和特殊程序。对于死刑的判处应该极为慎重,确保犯罪者确实严重违法了法律才能判处为死刑。下文对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有哪...


·刑事诉讼法诈骗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诉法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都是有规定的。一般只有一些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刑事案件会保留终身追诉。其他的刑事案件如果超出了刑诉法当中时间的规定之外,检察院就不会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起诉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诈骗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其实我们也并不是全然都没有机会参与到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的,有些社会反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包括生活中有些民众自己就有亲自到庭旁听的这一种经历,除非是当前的案件符合了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不能够公开审判的话,那除了案件有关的人员,其他媒体朋友包括公民是不允许参加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因此,尽早会见律师就显得特别重要。那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要是可以的话,家属自然会委托律师来会见,帮助处理案件。下文中,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包含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有哪些?
      我国土地辽阔,有众多的珍贵野生动物品种。为了保护这些稀有资源,我国特制定了相关法规以保护。可是有很多人,对于猎杀珍贵野生动物的相关认识都不太清楚。那么,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相关法规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相关...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
      已构成犯罪预备成立中止犯可以吗?假如犯罪嫌疑人只有一人时,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但假如犯罪嫌疑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其中一人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却未能阻止其他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并且造成了损失的后果时,不成立犯罪...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