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一、申请与受理

  (一)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3)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审查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查核实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组织调解

  (一)调解程序: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四、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隐瞒单位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隐瞒单位吗?如果行政拘留 一般查不到 只有公安局的内部网能查到 如果自己不说可以隐瞒单位行政拘留过,作出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以及公安网“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中都可以查到,但是对外是不会公开,任何普通单位和个人也无法查询。公民个人只能查询自己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二、行...


·一、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以下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武汉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而武汉作为湖北省的省会,流动人口不言而喻,在武汉工作的人也与日俱增,那么您在外工作,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因为意外受伤,要获得赔偿就必须要进行工伤鉴定,那您知道武汉市工伤鉴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
      工厂加班费怎样计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方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土方工程验收标准 土建的土石方工程验收标准是参照国标GB50203-20011。 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意外骨折工伤鉴定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遭遇意外工伤事故时,要积极到相关部门做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工伤也分很多种类,比如烧伤、骨折等。那么意外骨折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各级工伤鉴定标准,意外骨折工伤属于几级。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补偿?
      劳动者一向是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在劳动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一定的补偿。那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


·投诉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该如何处理?
      投诉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该如何处理? 质量是工程存在的根本,一个无质量保证的过程是没有存在的价值的,反而还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虽然国家对某一工程质量会做出一个大致的规范,但具体适用还需结合当地情形。建筑房屋是诸多工程中的一项,在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案件应该如何审理? 济南...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