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二、看守所出所要检查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九条出所检察的内容:

(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在押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备释放证明书;

2.被释放的管制、缓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3.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5.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6.交付劳教所执行的劳教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

7.提押、押解或者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凭证。

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服刑完毕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释放,但也存在其它几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批捕,或者无罪情况的,那么是也是可以由检察机关通知并处理的,具体情况都是需要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


·被限制减刑的种类具体是怎样的
      一、被限制减刑的种类具体是怎样的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


·法律规定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
      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
      法院开庭发现新罪怎么办理?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1、检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审理,对新案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将新案旧案一并起诉;2、如果检察院未对新案提起诉讼,则法院有权将该案退回检察院,要求其补充侦查。二、假释期间发现新罪...


·监视居住的期间可否折抵刑罚
      监视居住的期间可否折抵刑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抢夺方向盘不得适用缓刑是么?
       一、抢夺方向盘不得适用缓刑是么?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


·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会判刑吗?
      大家知道寻衅滋事吗?通熟点说就是无故闹事的人,不要以为寻衅滋事没什么,其实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我们是法制国家,对于这种无事生非,胡乱造谣的,都会涉及刑事责任,并且如果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是会判刑的,下面来给大家说说为什么。一、寻衅滋事两方都愿意赔偿,还会判刑吗?赔偿与否跟...


·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
      一、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 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运输弹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