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概念具体是什么
单位犯罪概念是什么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二、认定单位犯罪必须严格遵循的条件(1)以单位名义,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趋动。单位组织成员或一般自然人盗用、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全部归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2)由单位意志决定的,这是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对这一点,在许多学者的观点中都作了肯定,但对此,通常的理解为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将这种理解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并未概括出单位犯罪类型的全部情况,其弊端是:首先,难以划清单位自身与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犯罪界限。因为按这种观点,所谓单位犯罪和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将单位作为道具加以利用而实施个人犯罪就没有区别。按此观点,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意志直接转嫁给单位自身,成为单位的犯罪意志。那么,单位犯罪的范围是应该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单位领导人为单位利益经过决策程序所出的决定都应看作是单位自身的决定和行为,而且,作为预防单位犯罪的最佳对策,应当是处罚单位代表或成员。因为,只要让他们不产生犯罪念头就够了,而没有必要特地处罚单位。这些推论显然与我国刑法规定相悖。其次,上述理解有扩大或缩小单位犯罪范围之虞。一方面,因为凡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就是单位自身的意志,而实施的犯罪都转嫁为单位犯罪;另一方面,只要证明单位代表或成员与犯罪无关,则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使有些单位犯罪逃脱法律的刑罚追究。再次,上述理解尚不涵盖现实生活中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如在一些规模大的企业中,由于拥有复杂的决策程序,业务实施责任分散,单位代表往往不直接干预具体业务。在实际中,造成的犯罪结果往往因难以寻找与单位代表的关系而难以定罪。反之,在一些小企业中,权力集中,这种企业犯罪,很容易映证单位领导的责任,由此对单位定罪。这样,就造成了罪与非罪因企业规模而有区别,造成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应认识到单位自身情况对单位中的自然人作出某种决定时会有很大的制约作用。正如美国的法人犯罪论的研究成果所表明的,法人并不是单纯的自然人的集合,法人为实现自己的既定目的,会通过一定方法,在制定正式规则的同时,还会增加报酬、晋升职称或官职等巧妙刺激自然人的目标。即单位是具有远在其组织人员的自然人的总和之上的影响力和复杂性的社会组织体。所以,笔者认为,在考虑单位犯罪的单位意志时,除了单位决策机构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意志外,还必须融合进单位自身的制约机制的因素。即当单位决策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主观恶意,只有在单位本身的制约机制下,如单位的组织制度、章程、业务范围等的范围内,即其成员主观恶意与单位性质、利益相联系之中,才能上升为单位集体的主观恶意。(3)法律规定为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所谓单位刑事责任,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犯罪单位来讲,刑事责任就是单位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犯罪)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承担。从国家方面说,刑事责任就是国家对实施刑事违法行为(犯罪)的人的一种否定评价。在众多的理论和学术观点中,认为只有单位的违法行为达到法律规定为犯罪的程度,且必须受刑罚处罚,单位的该行为才可被认定为犯罪。笔者认为,刑罚只是刑事责任的一个内容或称后果。刑事责任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单位犯罪是单位负刑事责任的基础。而单位受刑罚处罚必定是单位应负刑事责任的时候。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密切联系的:(一)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单位刑适用的现实可能性。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基础,而刑罚只是刑事责任的一种后果。(二)刑罚的轻重与刑事责任的大小程度相适应,责小刑轻,责大刑重。(三)对单位适用刑罚是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但不是全部内容,是单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国家对犯罪单位适用的制裁方法,以达到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作为国家对犯罪的制裁方法,除刑罚之外,还可以适用其他制裁措施的,例如,对一些轻微的犯罪,采取非刑罚措施。所以,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应包括刑罚和非刑罚措施。在单位犯罪中,又区分为一般单位犯罪和特殊单位犯罪,后者主要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而前者往往就是一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单位犯罪在《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毕竟是少数,而一些罪名除了单位可以构成犯罪之外,其实自然人也是可以成立本罪的。
·退侦还会被继续拘留吗?
一、退侦还会被继续拘留吗?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证据充足的应当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
·行政拘留对事业单位教师影响吗?
行政拘留对事业单位教师影响吗?不会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影响工作。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150万判刑多久
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
·刑事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此刑事起诉书又叫做公诉词,这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起草的。但是这个刑事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
·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社会生活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隐藏身份信息的便利,导致淫秽色情视频和小说的传播越来越多,毒害了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完成了巨大的危害。国家对于传播淫秽色情定罪,保证了文化传播的健康性。下文详细回答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
·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小偷就是盗窃的行为人的总称,小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我国法律中对于盗窃罪有一定的规定,但是每个城市的规定似乎又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无论哪个国家,对于小偷的行为都是会严惩的。那么我们来看看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江西省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强奸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对非法集资罪的解释?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某些领域的犯罪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近几年来非法集资罪的犯罪率却没有得到明显的控制。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并没有太经常听到非法集资罪这种说法,但其实和普通老百姓相关的许多案件都涉嫌非法集资,知识普通人由于不具备相关法律常识,对其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有什么作用?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案件所处的阶段不一样,律师的工作也不一样,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以下工作: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有吗?
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有吗?
一、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有吗?
对于盗墓判缓刑的可能性是有的;根据《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偷盗死者的尸体或者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当事人就会被判处小于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区别是什么(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