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7、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8、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
9、夜间作业必须设有充分照明装置
二、机械设备的检查有哪些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设 备管理中的问题,经理部施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由机械管理员牵头,由机械组长和班长参加。
3、经理部对施工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内容:机容,机况,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 修理,安全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重大问题要随 时上报,并填写检查问题反馈单
三、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有哪些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记录每班作业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大型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机械设备零件松动,运行有异响,振动及漏油,漏水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检维修保养记录。
4、外租的机械设备由外租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交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存档。
5、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维修厂进行,项目部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6、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指工作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
通过我们整理的这些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所涉及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见机械管理的重要性。之所以机械的管理有如此严格的要求,是因为它真的直接的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在这里,我们想提醒您,机械管理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要注意到这些问题,作为工人,更应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定时对机械进行粗略的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
      试用期对公司和员工本人来说是一个互相适应的阶段,公司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相互考察,过了试用期以后,如果觉得合适的话,双方在正式的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很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是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本身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规定劳...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除了可以单方解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解除。但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是如何规定的?虽然企业在施工前也施行了责任制度,即在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实行的是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方法。但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还是会发现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为了更好的处理这类问题,国家对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


·保险公司要求员工购买本公司的保险合法吗?
      应聘到保险公司上班,被要求购买公司的保险,冲个“开门红”,怎么办? 强迫员工投保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保险除了社保是国家法律强制性保险,其他都是商业保险,肯定是交易自由的。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相关规定,双方主体应该是交易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公司跟劳动者,不能用限制劳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


·一、工伤后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后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一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若是由于工作,意外受伤,此时经过救治,即使出院之后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此时在受工伤一年后可以辞退该职员。若是职员在受伤治疗期间,医院确诊其并没有残疾等症状的,此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


·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一、遭受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上班?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上班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正确的做法是依照用人单位规定,提前一段时间提交书面辞呈,约定离职时间,之后跟公司后续接替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然后在一定申请行政复议。那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行政复议法...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