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条 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调查: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

(三)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组织、指挥、经营生产经营的负责人、经营者、实际控制人、投资者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的经营者。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刑事主体包括负责生产经营组织,指挥或管理的人员,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和其他人员。

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和继续工作风险,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的权限,强迫他人违反规定工作的;

(二)强迫他人以胁迫、胁迫、胁迫等手段违反法规的;

(三)故意隐瞒事故隐患,组织他人非法经营;

(四)强令他人违反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事故的,视为“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有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并因执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二、第一百三十九条而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十几人重伤,以及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情形。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负责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严惩:

(一)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或者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被临时扣留、吊销或者撤销;

(二)关闭或者销毁必要的安全监测、报警设备;

(三)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发现并提出事故隐患后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因生产安全,犯罪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手段逃避、阻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责任而转移财产的;

(七)其他加重处罚的案件。

前款第五款规定的行为实施,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多项犯罪合并处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者参加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条的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特别注意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

在矿山、工厂或者是林场等地区工作的人员,都是有生命危险的,此类场所若是有一人死亡,同时两人重伤,就会构成重大类型的事故,若没有人死亡,但是导致了五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此时也属于重大类型的责任事故,责任主体会被判处刑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他人的财产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同地区的诈骗罪犯罪情节所受处罚不一样,犯罪情节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实际案件中可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基准量刑标准,下面是广东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


·关于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定会导致人们对于财富无止境的追求,进而使得一些人为了发财最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民间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于相关信息的不了解,和对投资的多元化的追求,使人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也应该了解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进而提高警惕。 一、...


·走私烟草应该怎么样量刑
      要看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判断。(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
      除了公理、常识、科学公式等不需要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的,其他的都是需要的,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对于一个嫌疑犯是否能够摆脱嫌疑或者是否能够定罪起着很大的作用,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解释下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这个问题。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国家...


·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
      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定罪?网络赌博可能按照赌博罪定罪,也可能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要看犯罪者具体的犯罪行为。量刑通过组织人数、参与人数和赌资数额确定。网络赌博和现场赌博赌资的确定方式不同,在于其特殊性,故按照投注和赢取的点数乘以其实际表示进行计算。危害和情节不严重的可能不以犯罪论处,有...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预想或者说准备阶段,但根据我国的规定此时也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么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预备如何处...


·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制度当然也要充分保障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一些权利,侦查工作出现错误导致错抓错判的案例之前也并不是没有,因为在此之前的法律漏洞就出现过屈打成招,导致犯罪嫌疑人最后冤枉被判死刑的极端案例。可是现在有人认为不认罪的话依然会重判,那么,不认罪会重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不认罪...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成立要件的司法解释
      现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不断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现在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多的就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它主要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被判刑或者拘役,所以说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非常严重的,那...


·非法集资要30人吗?只有30人以上才构成犯罪吗?
      非法集资要30人吗可以理解成不够三十人的非法集资犯罪吗。答案是触犯了法律的,非法集资如果是人数不到30,但是数额在20万以上,一样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那么我们要怎么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呢,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呢?本站我们为你做以下整理。 一、国家法律政策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了,而死缓并不是死刑中的一种,这仅仅是属于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实践中,我国一贯是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因此法律中规定要是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判处死缓。那通常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


·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
      一般案件的审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我国对案件的判罚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在案件的二审期间,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对案件判决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增强法律意识。? 同意再审并非必须改判: ...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