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相关内容有哪些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
1、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单件性、周期长且管理部门多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预决算在审计过程中不仅涉及建设单位,还要涉及负责项目审批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勘查、设计、购货、施工、监理等多个法人单位。而目前建设项目管理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方面都存在市场要素体系不健全,项目交易的方式、手段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在涉及一些取证工作时,审计部门却受某些因素制约,使审计难以保证已收集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造成工作判断和处理问题时的被动性。因此审计部门应与之联系,协调工程相关管理单位,取得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的协作和支持。特别要注意与定额管理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目前各种定额较多,有行业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定额等等,有些定额之间适用范围界限不明朗,增设项目所需新工艺新材料也在不断增多,因此审计部门只有与之多联系。多沟通,才能提高审计质量。
2、加大材料审计力度
工程材料审计是工程预决算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应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一些价值大、数量多、价格不透明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这方面,我们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要及时收集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材料价格信息资料是材料价格审计的依据,因此在这方面要做有心人,尽可能了解各项材料价格信息以及变动趋势。审计人员不仅要订阅定额站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还要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譬如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省级颁布的定额套用地方建材调价表进行调整,对于定额中未规定的新材料,则要深入了解该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各厂家的产品质量,掌握信息,从而做到审核时有理有据。
2、认真审核各项材料定额价、市场价、调整的数量以及价差调整系数的执行等,杜绝材料价格水分。
3、要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核实。对于有些容易出现问题的材料,应到现场查验核实,对于价格不明确的材料,要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到供货厂家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价格的真实情况。
3、收集资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牵涉到诸多部门,在审计实施阶段,必然要联系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经济往来。所以我们在内查的同时,有很多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外调工作,以取得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证明材作为进一步审查的依据,这样,审查出的事实才能更具有说服力,更真实可靠。首先,收集审查所需的各种文件、合同、图纸、数据、变更签证等手续,有效地组织工程预决算审查的正确实施,为工程审查做到有理有据。其次是坚持深入施工现场跟踪检查的原则,确保工程审查质量。审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察看核实工程量。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到施工地点跟踪检查,并找到基建第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4、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审查工程预决算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采取公正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不能有偏见,更不能感情用事,应具有耐心、细致的态度。此外,审计人员必须提高业务水平,除了应懂得套用定额和各种取费外,还必须懂得工程技术知识,具有识图能力,特别要掌握工程量计算的程序和方法。目前,审计人员审查工程预决算人员较少,除了增加一定数量的审查人员外,还应对现有财会审查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培训,加强审查工作的力量。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预决算审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这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关于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要做到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大材料审计力度、收集资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以及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要工资,需要怎样办理
       一、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样去讨回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证明材料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所以,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的质量十分重视。并且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不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那么,国家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


·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是指的什么
      可能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也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越是在一些一线城市,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也是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劳动关系就没有这些一线城市处理的好,主要还是因为这些地方劳动者本人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甚至对于劳动关系的了解都知之甚少,就比如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有很多...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员工入职未满一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女人的生育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即使是在违反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国家也只是让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众所周知,女员工有享受产假的待遇。国家对怀孕的女性是有保护措施的。在其怀孕期间,公司如果以怀孕为理由,将其开除,是违法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员工入职未满一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一、员...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
      现今社会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及时做工伤认定,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劳动者只要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因此,工伤认定很重要,那么,申请去工伤认定要几个小时?本站我们为您介绍. 1、24小时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


·劳动保险费包括哪些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还核算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