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规程》产生的背景
2、 编制过程
3、《规程》使用的意义
4、《规程》的组成
5、 分类与编号
6、 施工质量验收
1、《规程》产生的背景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出台 及十四本验收规范;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2、《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92年版已落后;
3、部分新的技术法规及要求的出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编制过程:
2003年4月,由山东省质监总站组成了《规程》编制组,邀请了全省一批专家分建筑结构与装饰、建筑安装、工程检测(试验)、工业安装(后因故撤消)四个组编制初稿,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经过了初稿、送审稿、报批稿、批准稿各个阶段,经过几十名来自全省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科研院校的专家多次研讨、试用、反复修改,于2004年5月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规程》使用的意义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统一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的形式和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
2、提高了我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3、提高了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科技含量;
4、促进了施工质量新技术的进步。
4、《规程》的组成
1、《规程》的组成
由上、中、下三卷组成即《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与安装》、《建筑检测试验》三卷
其中:上、中卷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
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5、分类与编号
(1)、分类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9大分部,67个子分部
单位(子单位)工程
划分:按照GB50300-2001中执行。
(2)、分部编号:表4.2.3
(3)、填写顺序:自001开始
每张表 鲁JJ 001-001
① ② 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4.2.3中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6、 施工质量验收
(1)、 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遵守GB50300-2001,包含实体和观感;
基本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及检测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
实体验收应做实体抽检。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前,应通知质监机构进行监督
(2)、 观感质量验收
推荐了相应标准,分为“好”、“一般”、“差”,在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使用不强制使用,但做为参考标准。
A、在施工企业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B、由不少于3名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主持;
C、具体的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协商确定;
D、评为“差”的应返修。
(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
建设单位负责;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站)
(4)、 竣工报告和见证取样和送检
(5)、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和内容;
包括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是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就是《规程》
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要强调三点:
A、 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抽检,对违反质量法规、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是监督机构的职责。
B、服从监督机构的管理也是质量责任主体的义务。
C、工程质量的最终责任由业主承担,但不免除各方主体责任。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包括验收标准的问题、归档和组卷、规程的应用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设计变更文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等一些其他规范。因此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有相应的软件来进行辅助,但是可能会存在信息泄露的隐患,因此如果您还想具体了解相关问题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


·未满18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满18满16周岁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劳动关系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 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个人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两者的界限比较模糊,因此极易混淆。 那么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下面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劳动保障内容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权益都最终由国家制定并施行法律来加以确认并保护,劳动保障也是如此。劳动者在工作中为社会创造价值,用人单位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二者组成了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中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当为劳动关系主体提供相应的保障。劳动保障的内容包括主体的独立人格、法...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有质量的保证,是工程的得以存在的价值,在施工之前,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规范,确定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遵照该标准的规定,在验收时,如果不能满足验收的规定,那么,是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那么,根据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


·根据劳动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是多少
      根据时间计算加班费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3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留一份么?
      劳动力是社会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劳动者在给企业单位提供劳动力之前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必须签订有效地劳动合同。那么很多劳动者往往签完了事,并不会索要一份合同,往往企业也不会主动提出。可是这其中就存在了极大风险,有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看看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不具有资质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规定是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


·受了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一项程序,职工在进行一段时间的医疗以后,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才能进行后续的赔偿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 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怎么办呢? 一、个...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