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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

一、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合法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不可以作逮捕或不捕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这并不能解决所有管辖权问题,而且有时还很难操作。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纳入不捕的范围,以不捕决定来处理这一问题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更为切实可行,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有利于避免实践中的不规范操作。报捕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一般是由内勤在受案时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没有管辖权而不予受理是符合办案流程规定的。但是有些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并不是内勤受案时简单的程序性审查就能够发现的,有时往往需要承办人通过阅卷才能够发现。对受理后发现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公检两部门通气协调,由侦查机关先将案件撤回,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就算侦查机关没提捕,也能将该案“消化”掉,致使案件中途“流产”。以撤案的方式来处理报捕案件,显然是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精神的,是一种不规范的处理决定,有悖立法原意。如果立法将这种情况纳入不捕范畴,统一作不捕处理,就可以避免实践中形成的这一不规范操作,使执法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第二,可以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局面。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一般情况下,都是与公安机关协商处理。但有时协商也有难度,由于部分案件可能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公安机关不愿意撤回案件,而出现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局面。第三,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管辖权问题上,并不都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不高造成的,有些案件确实是由于管辖权理解上的不统一,才导致错误管辖,但有些案件管辖权,是由于受考核指标的影响,为了完成办案数而抢案源,加之在公安机关内部一般只考核逮捕率和起诉率,案件撤回对自身没有多大影响。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撤回,最终还是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从报捕到撤回案件往往需要几天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假如对这种情况一律作不捕处理,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公安机关的这一违规操作,从而使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得到及时正常的进行。这不仅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综上所述,检察院虽然能够对现有的案件做出一定的决定并且对当事人做出限制性的强制手段,但是检察院也得基于自己是有职权的而不是随意做出的,如果发现不能管辖就不能就此逮捕有嫌疑的人,只能按照规定将案件转移出去并就此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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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变通之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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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管辖归属哪个部门?
      非法集资管辖归属哪个部门?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移送管辖后还能不能提管辖异议
      移送管辖后还能不能提管辖异议移送管辖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司法机关应当作为明确认定,如果仍然决定移送管辖权的,则当事人需要遵守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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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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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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