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
(一)、用人单位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1. 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
2.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答: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关系双方相互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考虑,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3. 如何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答:⑴辞职的书面文件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辞职通知书”,而不宜使用“申请书”字样。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权利,只要依法提前通知,无需对方回应。辞职的理由可有可无,如想说明,“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也可以。如果使用“申请书”字样,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是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要双方意思表达一致。为确保辞职行为万无一失,还是推荐使用“通知书”。
⑵通知形式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
①发送电子邮件至主管领导,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和自己,这样已发送的邮件会保存在自己的电子信箱中;
②将纸质的辞职通知书亲自交给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不过这种形式不利于取证;
③为防止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可以将纸质的辞职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至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标明“辞职通知书”,留存好底单,同时要求签收回执和短信通知。这样即使用人单位拒绝签收,劳动者也可依据回执和短信,证明完成了通知的义务。
4. 劳动者任性地不辞而别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在没有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离职,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会给后续的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带来阻碍。所以还是耐住性子,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吧!
(二)、用人单位有过错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被迫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无需提前三十天,并有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的哪些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主要包括:
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⑸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⑹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其中,⑴-⑺的情形,劳动者的辞职通知书应写明具体理由,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不需提前三十天,一经送达即可离职;⑻-⑼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
6.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关于服务期
7.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在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第5点所列9种情形),劳动者因此辞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从原则上来看,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3天说,而要是转正的话,则此时需要提前30天说。不过要是在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员工辞职的话,那这个时候就不需要提前给单位说,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作出补偿。关于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说的问题,就为您整理到此,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通过一系列笔试和面试后,终于顺利入职,这时我们需要签订合同,来确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呢?我们为你介绍一下.
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金?
用人...
·手指植皮工伤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事故,由此造成的伤害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分为十个等级,当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比照这十个等级来确定属于哪个等级,然后以此来处理后续的赔偿问题,不同等级的赔偿金额差别也是很大的,今天我们主要给您介绍一下手指植皮的工伤鉴定问题,整理一...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内容是: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带薪休假是不需要扣绩效工资的,对于带薪休假的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待遇的,不会扣除绩效等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
不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理》规定:
...
·工伤认定中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形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哪些
建筑工程涉及金额大,决定了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特殊,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规范建筑行业的结算环节,同时也为了对企业形成监督,中央出台了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那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
一、总则
...
·根据法律规定急病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急病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急病有可能算工伤,但必须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两个条件分别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
·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部门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