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常常发生劳动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拖欠经济补偿金使双方产生争执,《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对劳动者的权利也有了更好的保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


一、实施的指导原则

法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解读:

1、平等保护、充分利用与合理配置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法律效果统一等五大原则

2、平等保护原则则意味着整个指导意见并没有倾向劳动者利益保护,反而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方向向有利于用人单位作出指导性意见

3、法不溯及既往则意味着以2008年1月1日或 2008年5月1日作为分水岭,适用不同阶段的法令。

4、充分利用仲裁资源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则意味着众多案件尽量在仲裁基层阶段解决,此点与下述扩大一裁终局条款相应;同时着重解决仲裁与法院衔接问题。

二、界定劳动争议的社保纠纷

法条:

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解读:

1、明确了属于社保的劳动争议范围,也定义了并非所有涉及社保的争议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2、确定属于劳动争议的社保纠纷仅局限于:

(1)、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2)、未缴社保导致损失而要求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赔偿,

(3)、未足额缴纳导致差额损失仅限于工伤待遇赔偿

风险:

风险一、有关养老保险补交将成为未来劳动争议案件热点之一

风险二、确认了未能按本人工资缴纳而依当地社平工资缴纳,而本人工资超过社平工资时,一旦出现工伤,必然需要用人单位补足额赔偿。

建议:

用人单位不应将不交社保作为减少生产成本的途径,面临新的用人制度和机制,用人单位应依当地规定为员工建立社保关系,甚至在国家政策尚不完善时,可考虑以其他机制予以弥补,如以雇主责任险弥补工伤差额待遇、其他保险的损失等

三、定性公积金问题

法条:

第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解读:依旧排除了住房公积金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风险:员工可透过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行政途径方式促使解决住房公积金问题。

四、扩大一裁终局范围

法条: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仲裁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就仲裁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裁决。

解读:

1、分项计算,则意味着扩大了涉及金钱给付的一裁终局范围

2、限制了社会保险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

建议:劳动仲裁阶段以专业人士应对,不再是走过场了。

五、恶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处理


法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解读:具体规定了排除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建议: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合同,以积极应对心态调整规避思维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原则

法条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解读:

1、确定未能为员工依当地社保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劳动者可解除且可获得经济补偿,但从2008年1月1日始计算;同时排除了未足额缴或欠缴情形

2、确定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解除且可获得经济补偿,但时间从入职开始计算。

建议:依当地缴纳社保和规范化薪资制度成为关键点

七、竞业限制不再形式主义

法条: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解读:竞业限制条款在用人单位履行补偿后方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建议:竞业限制并不可滥用,不当时不仅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反而会约束自己。

八、明确加班工资

法条: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

解读:

1、双方书面约定加班工资

2、确认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且可约定奖金、津贴、补贴可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3、加班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4、加班工资追溯两年定论

建议: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概念的充分利用和法律技术运作将成为薪资制度的一大重点

2、加班举证责任处理应引起用人单位注意和重视

九、界定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支付问题

法条: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 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解读:确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仅获得赔偿金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定了三倍经济补偿金概念。

综上所述,上述广东省劳动合同法解读包含了恶意规避无固定期限处理、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在建筑当中一般都是非常容易破碎而造成事故的材料,所以在建筑物使用玻璃作为幕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其建造的方式以及材料的选取,在完成建筑之后由其也要对工程中的玻璃幕墙进行仔细的验收检查。那么,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那么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
      一、工伤后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赔偿条件?工伤后不管多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对职工进行赔偿,除非是职工主动提出来的要离职,这样公司就没有赔偿义务了。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


·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咋办
      很多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相关机构提出的,但现实中也会出现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由于大部分劳动者不清楚法律中的规定,所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那到底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咋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咋办 由于...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
      误工费最多赔付多少天《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却未作进一步阐述。一般理解,停工留薪期应包括住院期间与有医生病假证明应继续治疗与康复的时间两部分。对于伤情严重或特殊(如截瘫等),休息需超过12个月的,即使有医生病假证明,也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后,...


·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处罚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过遵纪守法,但是总有极少部分的工厂非法雇佣童工,法律是禁止雇佣童工的行为存在的,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您对于这个问题了解的可能不是很多,非法雇佣童工是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至于如何处理,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内容可以到下文看看。 一、工厂招童工会怎么样处...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一、离婚后聘礼钱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三金应该是属于彩礼范围之内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