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刑事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相关书籍(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四)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五)审判组织简便。实行独任制。公诉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审理,是庭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便于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但由于对简易程序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在实践中的诸多不便。二、 存在的问题:1,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实践表明,扩大简易程序适用是提高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应该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对于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也可以尝试适用简易程序,以快速结案,减轻对他们的心理伤害,促进他们悔过自新。2, 简易程序的总体适用率不高。相当数量的案件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未适用。如前面的图标显示的,五年来该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刑的案件共1064件,其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015件,实际适用的为781件,约占应适用数的77%,有23%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却以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效率。3, 对于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简易程序没有赋予被告人选择权,简易程序的目的是程序正义和程序经济的协调。程序经济的追求要尽量以程序正义为前提。当然,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其诉讼权利往往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实际上是正义对效益的让步。但这种让步应由案件的被告人来决定。因为适用简易程序意味着被告人对审判人员的信任,对案件证据调查权的部分放弃。只有把适用简易程序的主动权赋予被告人才能确保其诉讼主体地位得到维护,从而体现程序正义。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将适用简易程序的主动权赋予人民法院,并要求这一程序的适用以人民法院建议或同意为前提,而不论被告人是否同意或主动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不仅如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还可以自行决定放弃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而被告人却即使认为简易程序的适用会使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裁判会有失公正,也没有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机会,从而导致被告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受到限制乃至剥夺。4, 对简易程序缺乏监督。首先,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在询问被害人及讯问被告人往往不告知其在诉讼阶段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使他们没有能够充分享有合法权利和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其次,在公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时,通常不就案情造成的危害结果,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法定或酌定的情节,发表意见和建议供审判人员参考,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审判机关公正执法。5, 简易程序没有强化辩护律师的作用。与普通程序相比,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需要辩护律师的参与、指导和帮助。否则,被告人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世界上规定刑事审判程序的各国,都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作用,在被告人物理情侣时的情况下,法院还会强制为其指定一位辩护律师。我国目前的情况表明,国民的法律意识、权利观念还很淡薄,强制性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尤显重要。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和运转对辩护律师的依赖性大大增加,没有辩护律师的参加指导和帮助,被告人在简易审判程序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但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十分狭窄的范围。一旦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被告人因贫穷或其他无力聘请律师而通过自行辩护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而上表显示,有律师辩护的只有40件,占比率的5%。6,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样无疑使追诉与审判两相权利集于法官一身。权力一旦没有了制约的机制必然导致权力的泛滥,法院的审判没有检察院的监督也容易背离程序公正。审判中的法官中立原则是程序正义的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在简易程序中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无疑于使主持简易程序审判的法官同时承担两种诉讼职能,这严重违背了控审分离和法官中立的原则,不符合最基本的程序公正要求。7, 简易程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一些环节需要具体的制度来规范。有学者提出用“参与模式”的精神重新设计和改造简易程序。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于简易程序的改革还存在诸多缺陷,现行法律根据还不充分,其制度的设立也有不合理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我国的庭审制度中有包含简易程序,建议程序相比较一般的程序来说,是处理简单的案件的,一般简易程序还可以是独任制,也就是法官一个人进行审判,不需要陪审员的加入即可,简易程序是我国很重要的一个诉讼程序。


·非法集资3万够成犯罪吗?
      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承诺利息分红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很多百姓会疑惑非法集资罪如何确立,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有哪些?那么非法集资3万够成犯罪吗?下面我们为您普及下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


·走私假币罪的刑法处罚是怎样的
      走私假币罪的刑法处罚是怎样的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


·故意伤害判缓刑条件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能判缓刑吗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那么法律规定的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能不能假释? 中国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并规...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而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则首先要满足此罪的主体要件。到底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


·刑事自诉案件缴纳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缴纳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这个罪名。电镀厂作为环境污染的很大一部分来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的出现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方法。一、...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侵犯客体的,就像每一个犯罪都是有相应的犯罪主体一样。但不同的犯罪,自然侵犯的客体也就不一样。那对于受贿罪来说,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受贿罪客体、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


·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人们对盗窃行为深恶痛绝,但是盗窃犯罪却是怎么打击也根除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盗窃犯罪,每年也有大量的犯罪分子因盗窃罪受到处罚。那具体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客观要件非法制造、出...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