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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是怎么规定的?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3、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4、代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财产争议的,分别按2500元/件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如果有财产争议的,另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取标的费。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的法律服务行为是需要收费的,相关情况是可以按照商业收费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所以双方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当事人对律师的收费过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律师也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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