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如何赔偿亦是当事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但是,违约赔偿也是有原则和标准的,不能随意用之。那么,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文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
1、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
2、金钱赔偿
违约后的恢复原状,实践中多显有困难,故举出金钱赔偿,其简便易行,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金钱赔偿时遇违约人资金困难,没钱,若违约人有其它财产,可以折抵相应金额。
3、代物赔偿
代物赔偿,即以其它财产替代赔偿。
二、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
3、法定违约金分为两种:
①固定比率违约金
固定比率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固定的,它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规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或固定比率签订。
②浮动比率违约金
浮动比率违约金即规定违约金比率幅度的违约金。
4、约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未作规定,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①有关条例或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而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
②有关条例或细则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可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偿付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
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
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
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
② 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
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全文围绕“签两年劳动合同违约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具体描述了劳动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四大赔偿原则,从中我们得知,不管是签一年还是签两年的劳务合同,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影响是细微的。事出总有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里面的细则,尤其是违约责任和赔偿金的执行措施,才不会为日后埋下隐患。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达成意向,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说,劳动者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但没有在工作开始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


·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劳务协议,因为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证明相关劳动关系的,而且有劳动劳务协议合同的话处理这些事情会方便很多,那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要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呢? 一、确认劳动关系去哪里? 没有签订...


·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等工伤结果下来后,职工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了。如果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有的仲裁委员会以工伤认定后六个月才能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当事人的请求,那么,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六个月...


·劳动争议判决书无结算依据怎么办?
      劳动争议判决书无结算依据怎么办?一、劳动争议 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2、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主要是针对我国建筑领域的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由国家直接设立的用来管理建设行业的相关主管单位,其下属的各种分支机构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的主要构件依次进行检验。建筑行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包括配合检验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肯定不会详细的去了解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实际上遇到工伤以后,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本人只要详细的了解过工伤保险条例以后,就知道如何依法处理自己的工伤维权的事宜。当然,您也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建筑工程,都是需要公开的招标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直接将某个项目指定给某个公司,这样容易出现暗箱操作。为了公平,招标是有效的手段。商场上,虽然竞争激烈,但是,这就像是在河流中,不努力就会被水冲走。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


·半年辞退赔偿还有N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需要来回奔波于家庭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上下班的途中,无法是采用何种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算不算工伤呢?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书写的,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的伤害...


·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
      一,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