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单位应怎么支付试用期工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大概确定试用期的其实,其中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当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我国南方地区地下水位高,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首先得做好地下防水工程。否则,一旦后期地下水涌入,会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耽误工期。施工方在完成防水工程后,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质量验收。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企业雇佣童工现象,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童工处罚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其他的情况,这其中就包括有些企业招收的员工没有成年,但是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要怎么对超时加班工资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工伤受伤之后进行工伤鉴定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许多人缺乏对工伤鉴定程序以及内容的了解,因此他们都不知道怎么进行工伤鉴定,受了工伤在第一时间就医治,同时也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少久。这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昆山市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方面的知识。 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部门只能是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那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


·法律上做生意的误工费怎么赔
      法律上做生意的误工费怎么赔做生意是属于一种有着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 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害人需要进行误工费的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 1、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员工证明。 2、受害人单位所提供的工资证明,如果受害人已经...


·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员工后期维权是不利的。劳动关系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就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