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合同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要点有哪些?

在契约型私募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代基金委托人行使民事权利;基金托管人公正、客观的对委托财产进行托管,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2想要知道基金合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首先,需要对基金合同的结构有个全盘化的了解。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合同应涵盖以下内容:

风险提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函;合同当事人;前言;释义;声明与承诺;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募集;基金的成立;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投资;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基金的财产;投资资金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资金清算交收安排;越权交易处理;基金资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基金合同的效力;其他事项。

看到这密密麻麻的一大段,是不是头都晕了?别担心!我们这就来为您拨云指路。

一、先关注基本信息

需要关注产品及合同当事人信息是否完整。这些信息是委托人了解所投产品的最低门槛,必须完整、准确的体现在基金合同中。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本信息一般分为: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信息等。

2、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资顾问、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行政服务机构等。

3、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产品类型、存续期、运作方式、是否结构化等。

PS:何为结构化产品?结构化产品指分级产品,分为预期收益型及比例分配型两类。

预期收益型:优先级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如年化收益率8%,剩余基金财产由劣后级委托人所有。

比例分配型:劣后级给优先级保本,基金获得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优先级和劣后级委托人。如,若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元,则将以劣后级委托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为限补偿优先级低于1元部分的亏损;若大于等于1元,则优先级委托人获得其持有份额收益的20%,劣后级委托人获得其余全部收益。

二、基金的募集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谁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买多少。该部分内容一般会约定基金的募集对象、募集方式、认缴限额、追加购买、募集账户、认购费用、成立条件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最低认购金额一般为100万元,且必须存入统一的资金募集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认购一般会在T+1日确认份额。

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这部分内容涉及到基金委托人的持续参与与退出,有几个重要的概念需要了解。需要特别注意产品是否设置了锁定期,以及是否允许违约赎回。

1、封闭期。封闭期是针对整个产品层面的,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封闭期不允许申购和赎回;但是如果封闭期内允许临时开放的话,可以在临时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

2、锁定期。锁定期是针对委托人所持有的份额的,自单笔份额取得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不允许赎回,即委托人仅可对其持有的已过锁定期的份额进行赎回。锁定期的设置,需要投资者对自身的投资需求和流动性管理有着良好的认知和把控。

3、临时开放。一般同时允许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具体要看基金合同如何约定。同时,需要关注业绩报酬计提是否包含临时开放日,这涉及到新老投资者之间的公允。

4、违约赎回。基金委托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违约赎回。处于锁定期的基金份额不接受违约赎回。一般违约赎回会产生违约赎回费。如果基金允许违约赎回,可能导致产品规模不稳定,从而间接影响投资收益。

5、申购、赎回的确认及交收规则。涉及到资金的运作效率。证券市场瞬息万变,资金何时可以参与或退出交易,往往影响重大。需要了解:申购后几个工作日确认份额?几个工作日资金可以参与交易?赎回后几个工作日确认金额?几个工作日赎回款能够到达投资者账户?

四、基金的投资

作为投资者,还需要关注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投资范围明确了基金资产的去向,投资限制则约定了投资组合。了解了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同时结合投资策略,才能更好的把握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匹配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1、投资策略。一般来说分为股票策略、事件驱动型策略、管理期货策略、套利策略、宏观策略、债券基金、组合基金等。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基金合同中对投资策略做详细描述。

2、风险收益特征。风险特征与收益特征应匹配。如,较低风险较低收益、中低风险稳定收益、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3、预警平仓机制。预警线一方面是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基金净值跌破预警线,可以约定减仓、禁止开仓,或补仓(追加信用增强金)。平仓线是基金的止损机制,若基金跌破平仓线,则需要变现全部基金财产,并清盘。预警线和平仓线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止损空间,如预警线为0.85,止损线为0.78。

4、投资经理。一般由管理人指定。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基金经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

PS:如何识别一个优秀的投资经理?在选择基金的投资经理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从业年限和从业背景任职时间是否稳定通过参考历史业绩了解其投资风格认真负责的态度(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中了解)

五、基金的费用与业绩报酬

需要掌握基金运行中各项费用的费率,把握投资成本。同时需要注意,所有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均不可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一般,基金合同中涉及到的费用有:认购、申购、赎回费用;管理费;行政服务费;托管费;代销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投资顾问费;业绩报酬。下面,我们着重为您分析:

1、业绩报酬的收取。

业绩报酬的计提方式业内通用的业绩报酬计提方式有:估值计提(净值计提)以及TA计提(份额计提)。估值计提体现为产品的净值会降低,份额计提则不会影响产品净值,有可能会使委托人所持有的份额减少(下文解释)。

2、两种方式的计提时点。估值计提:开放日及终止日

TA计提:固定时点、赎回时、分红时及基金终止时。固定时点一般为基金的开放日,选择在固定时点计提会导致委托人所持有的份额减少。

3、两种方式的优缺点。

3.1>估值计提优点更为直接客观,委托人可以直接了解到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市值;托管人可以复核。缺点在某个特定时段,会造成对老持有人的不公。比如,私募产品在此前业绩报酬的高点提取,新进来的持有人在低点进入,然后在未达到原先高点时退出,基金公司无法提取业绩报酬;对于违约赎回部分无法计提业绩报酬;如果封闭期内存在申购开放日,提或不提都存在公允的问题。

3.2>TA计提优点提取业绩报酬不影响单位净值,净值较为平滑;可以设置分段提取,灵活度更高;根据进入时点不同,单笔份额的水位线也不同,相对来说更为公允。缺点份额变动不如净值变动直观,委托人无法及时了解到持有份额的变化,接受度较低;可在委托人赎回时、分红时、固定时点,按照每个投资者每笔份额计算收益,计提可能较频繁;托管人无法复核。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指基金的分红,即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委托人进行分配,会导致基金净值的降低。

基金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是否分红、分红的条件、频率、方式等。分红的具体时间则视基金的收益情况及委托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商议而定。

分红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的方式。现金分红,会将基金的净收益直接分配至委托人的收益账户,而红利再投则会将委托人应得红利转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七、风险提示与权利义务

最后,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还应关注合同中是否揭露了基金的风险、是否明确约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职的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采用份额计提时缩减份额的风险、信用增强金的风险等。

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人风险、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

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

当然,风险与权利义务不是永恒不变的,尤其是在行业政策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往往涉及到基金合同中对这些内容约定的改变。例如,基金业协会的新规,对合同中信息披露的改变就十分明显。4其实,除了风险与权利义务,基金合同中其他内容也并不是一成不变。这就需要广大投资者们,平常多关注私募行业的政策风向,多了解最新的业务动态。我们以为,只有做到足够了解,才能做到足够自信!

上述内容为您提供了所需要关注的私募基金合同要点,提您在订立私募基金合同时切不可忘记关注这些方面的合同内容。当然,也并不是只看以上几个方面。提醒您,合同订立时,作为投资者的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也要看对方获得了多少,只有互惠互利,您的合作才能长久 。

·民法规定只有口头合同能诉讼吗?
      民法规定只有口头合同能诉讼吗? 口头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口头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且双方对有关内容产生异议(双方说法不一样),又没有相关证据进行支持,法院也不会采信。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
      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一、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


·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什么补偿
      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什么补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 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部门或法院来确定赔偿,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乘客客运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单《民法典》对于因违约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失赔偿额没有规定明确的...


·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店铺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店铺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 自 2010 年5月1至2015 年4月30日...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 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种权利。 二、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 产品销售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2、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主要范围限于:装饰公司及装饰队伍、设计单位客户资源、设计师客户资源、大型客户、定做...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赔偿主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对于赠与合同,可能许多人不是很清楚,其实,赠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首先应该符合合同的法定要求,因此,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赠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法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赠与合同做了规定。 一、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