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法院只有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效力的“确认权”。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方式为“通知”(单方意识表示)、解除权的生效方式为“到达”(信息成功传递)。
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也可以成为原告行使解除权的一种行为形式。
第一,起诉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意识表示;
第二,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行为方式受程序法的严格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将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要解除合同的单方意识表示有效传达给另一方。
二、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提出的请求有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三种。因此,有些审判人员与学者就认为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无权请求违约金。因为在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约定不再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其中的违约金条款也就不再发生效力。
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它只适用在当事人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之下,毕竟合同法按照法理理解只是一种指导性规范,并非强制性。虽然合同法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并没规定违约金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约定来创造约束双方的规范,这也体现了在私权利领域范围内的“法无规定即自由”的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依职权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是有限制的。
首先,这种调整权是一种“被动”的权利。必须是在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
其次,这种调整权是一种“有因”的权利,原因在于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再次,这种调整权是一种“有限”的权利,法院调整的幅度为“适当”调整。将“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上限”较为合理,具体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条:
(1)这种调整观点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提出:“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可不予保护。”该司法解释已随着经济合同法的失效而不再适用,但不可否认,这一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当时出自对审判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总结比较分析而确定下来的。这项规定的内容与现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冲突。
(2)这种观点符合人们对日常社会经济生活的理解。从我国目前人们对经济生活的普遍理解来看,利息超过本金是一种典型的利息“过高”的情形,用同样的道理来看违约金和合同标的,一旦违约金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则会被认为违约金的惩罚性过重。而且根据一般的经济规律,当事人获得的合同预期利益不会超过合同标的额本身,反过来,当事人受到的损失,通常也是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标的额之内。因此将“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上限”作为违约金调整“上限”较为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易为人们所接受。
(3)这种观点实践操作性较强。一方面,违约金调整的“上限”数额确定较容易。将“不超过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作为违约金调整的“上限”,在实务中只需查清合同总的标的数额和已履行部分的数额即可。另一方面,较为宽泛的调整幅度也留给法官以较灵活地运用自由裁量权的余地,便于法官根据个案不同的违约情形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
      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合同的生效可以分为约定生效,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应该如何办?
      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未分割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与前一次租赁相同的效果。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一、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


·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甲方乙方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解除辩护合同的情况、达成的一致意见、法律依据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解除合同协议书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内容要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其中要注明甲乙双方同意对于...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当双方签署合同以后,就是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以及条约,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签署了就必须要遵守上面的相关条约以及规定,但是也有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发生,那么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是什么?围绕这两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


·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都有哪些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呢,合同无效以后怎么返还财产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有哪些...


·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怎么写?
      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怎么写?现代交通物流运输指的是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工具的运输。当设定一条新的物流线路时,需要先进行试运营运输,来测试新线路的所需时长、线路状况等信息。在试运营运输阶段,合作双方也是需要一份合同的,那么一份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物...


·合同的签订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诈骗退赃的最佳时间是受害者还未向公安机关报警前,此时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也可以在开庭审理前积极退赃,方便法官裁量。此种情形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亏损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亏损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亏损的现象,如果我们签订的合同不能和我们的预期一样,不能再继续带给我们收益的话我们就可以把这样的合同成为亏损合同,那么亏损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对待这个已经发生亏损的合同呐,下面就请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合同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 1、除...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