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一、 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二、 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三、 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一、 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二、 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纠纷的调解
著作权法原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现规定为“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无论发生著作权、邻接权合同纠纷还是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双...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责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由出版者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而定。
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取得授权,因此,出版者应...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
二、以前的有关规定...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