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

一项工程由开始到结束往往会经过比较长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许多因素都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甚至发生工程事故,因此,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基建工程质量评定国标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基建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二、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一项工程是否合格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评定标准的,如果工程在验收评定之后被认定为不合格,施工方应对工程进行整修,工程质量决定该工程今后在使用时是否安全、耐用,保障工程的质量可以防范发生工程事故,避免损失。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
      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正常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


·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出现工伤,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获取赔偿。但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能够难道赔偿款的问题十分困惑。那么,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 桥梁工程不仅是关系是关系都国家利益的工程项目,也是关系到群众安全与便捷。最近新出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您可能会有疑问,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呢?桥梁工程的工序又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一些...


·一、不服工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吗?
      一、不服工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吗? 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
      在湖北湖北职工工伤待遇发放流程是什么?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取消干部工人身份是什么?
      取消干部工人身份是什么国家并没有发布消息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具体情况可以到相关网站中进行了解。在目前的社会体系中,正常从业人员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干部身份。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 一、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5、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应变更劳动合同 ...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辞退严重高血压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


·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
      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3、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5、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