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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很多工程在施工时由于因素受限,也处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考量,施工单位会采取修建渠道工程的方法解决难题。一般来说,有能力的承包方在接手工程后会先考察施工环境,对有必要修筑渠道工程的项目制定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渠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范围

1.1 为加强渠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我省渠道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渠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过水流量在1m3/s及以上的农田灌溉、供水、发电引水等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1.3 本标准是是评定渠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工序及施工工艺要求以及评定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使用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4 渠道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渠道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2)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3)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 工程施工期间的检测数据及成果分析。

1.5 单元工程划分:

1) 单元工程划分:单元工程是根据设计、施工或质量评定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区、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个工序来完成的综合体;

2) 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其流量>30m3/s单元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50m;流量10~30m3/s的渠道单元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流量<10m3/s的渠道单元划分长度一般不大于150m。小型渠道也可按作业段划分,每一作业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1.6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标准由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组成。

1.6.1 主控项目: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质量检查项目。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质量要求。

1.6.2 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一般质量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

1) 检查项目:是指一些在施工现场无法用具体数据进行量化的检查项目,它是通过现场观察(检查)来对施工质量进行判定的,这些项目采用“合格”和“优良”来确定施工质量。

2) 检测项目:是由若干组检测数据的合格率来确定的质量指标。

1.7 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中“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相关条款或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当不能满足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工程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工程,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单位复核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单位复核,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1.8 渠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相关条款执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见附录A。

1.9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应按照相关规范、规程的质量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 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 SL27-91 水闸施工规范

3) SL62-9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4) SL18-2004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5) 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6) SL377-2007《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7) SL 631-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h) SL 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i) SL 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3、术语和定义

3.1 灌溉渠道

人工修建的输送和分配灌溉水的建筑物(通常分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等5级)。

3.2 渠道衬砌

为保证渠道稳定及渠槽有良好的水流条件而采取的衬护结构。

3.3 水闸

由闸墩支撑的闸门控制流量、调节水位的中、低水头水工建筑物。

3.4 隧洞

穿越山丘、高地开凿而成的具有稳定封闭形断面的输水、泄水或交通通道。

3.5 渡槽

渠道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时修建的桥式交叉渠系建筑物。

3.6 倒虹吸管

以倒虹吸形式敷设地面或地下用以输送渠道水流穿过其他水道、洼地、道路的压力管道式交叉建筑物。

3.7 陡坡

连接两段高程不同的渠道、其底坡大于临界坡的陡槽式落差建筑物。

3.8 跌水

连接两段高程不同的渠道、使水流直接跌落的阶梯式落差建筑物。

3.9 涵洞

埋设在填土下面具有封闭型断面的过水建筑物。

3.10 跨渠建筑物

在渠道上方修建的水道、交通道路、铁路等工程建筑物的总称。

4、渠道开挖工程

4.1 渠道岩石开挖

4.1.1 单元工程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4.1.2 主控项目

1) 渠道岩石开挖应采取微量爆破方式,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不影响下阶段施工要求。清除岩基保护层时,宜采用人工开挖。开挖好的渠道基槽几何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做好施工期排水和临时性排洪措施,防止外部水流和洪水进入渠道基槽。

4.1.3 一般项目渠道建基面应无松动岩块,裂隙及软弱夹层、陡坎尖角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合格:处理方法基本符合设计要求。节理、裂隙、洞穴中的充填物冲洗基本干净,回填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本饱满密实。

优良:处理方法符合设计要求。节理、裂隙、洞穴中的充填物冲洗干净,回填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饱满密实、平整。

4.1.4 渠道岩石开挖应符合标准。

4.1.5 渠道岩石开挖单元质量等级评定:

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合格,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优良,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4.2 渠道软基开挖

4.2.1 单元工程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4.2.2 主控项目

1) 渠道软基表层的淤泥、腐植土及其他杂物等应清除干净。

2) 开挖后渠道如不能及时衬砌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保护层厚度一般不低于20cm。

3) 渠道软基开挖时,应按设计定好渠线中心桩,测量好高程,定好两侧开挖线。然后每隔10-20m挖出标准断面,并在两标准断面间进行反复修整,直到符合设计要求。

4) 半挖半填的渠道开挖,应先开挖基槽,并预留出足够的保护层厚度,再将渠道两岸填方部分填筑至设计高程,然后再修整渠槽至设计断面。

4.2.3 一般项目

1) 渠槽基础清理后,建基面内应无树根、草皮、乱石、及其它杂物。泉眼、洞穴已按要求处理,预留保护层应挖除。合格:树根、草皮、乱石、及其它杂物基本清理干净,泉眼、洞穴已基本按要求进行了处理,预留保护层已挖除。优良:树根、草皮、乱石、及其它杂物清理干净,泉眼、洞穴按要求进行了处理,预留保护层已挖除。

2) 渠道软基开挖应符合标准。

4.2.4 明渠软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合格,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优良,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4.3 明渠坡面清理及开挖

4.3.1 单元工程划分:按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4.3.2 主控项目

1) 坡面上的乱石、坡积物、残积物、危岩及各种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应全部清除。并处理好坡面排水、洞穴及泉眼。

2) 高边坡开挖面上的滑坡体、破碎带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3) 开挖坡面应稳定,且不陡于设计边坡,无反坡。

4) 岩石坡面开挖应按要求预留保护层。

4.3.3 一般项目明渠坡面清理高程及范围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标准。

4.3.4 明渠坡面清理及开挖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测点符合质量标准。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测点符合质量标准。

5、渠道填方工程

5.1 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和施工确定的区、段划分,根据工程量大小以每一层或几层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小型渠道也可按作业段划分,每一作业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5.2 主控项目

1) 回填基面坡度及填方体与基面联结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填筑前应将建基面填筑范围内易风化、易崩解的岩石和土层挖除,基面上应无乱石、树枝、草根等杂物。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时,应留有一定的保护层。

3) 新建半挖半填渠道的填筑,应利用挖方土料进行填筑,在开挖和填筑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挖方基槽土的结构。

5.3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砂砾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渠体填筑在碾压前应在现场进行碾压试验,确定出碾压遍数和铺料厚度等碾压参数。填土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干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压实后的填土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干密度合格率≥90%,且最小值应大于设计值的0.98倍。

优良:压实后的填土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干密度合格率≥95%,且最小值应大于设计值的0.98倍。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粘性土用环刀每100m3取样1次;砾质土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每200m3取样1次,每个单元工程取样不宜少于4次。

3) 粘性土料含水量应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小型渠道或无条件试验时,可参考表5.3选用含水量。

5.5 渠道填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合格: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合格,各检测项目不少于7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优良:主控项目符合质量标准。一般项目中检查项目优良,各检测项目不少于90%的检查点符合质量标准。

在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周围的环境进行制定,在该标准中需要简单的记述一些专业术语。评定的结果只有优良和合格两类,对于那些不合格的,需要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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