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进行工伤索赔,这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是很大的。不过现实中,很多职工在事故发生之后其实并不知道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在省、部属各类企业职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职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不管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还是受伤职工本人提出的申请都是要符合一定的时限,其中一般是一年。如果过了申请时效,可能只能以民事侵权的方式来索赔了。实践中,要是不了解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这对申请工伤认定是很不利的,当然此时材料的提供也是相当重要,毕竟关系着日后认定结果问题。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一、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


·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处理
      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允许续签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会被解除。那要是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话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请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要怎么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们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针对劳动合同,我们国家有特别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中国人民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一、总...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相比于男职工,女职工在身理结构上不同,也是比较脆弱的。因此,在劳动方面,国家给予了女职工一定的权益保障,其中就包括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特殊的劳动。那究竟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


·一、工业设计师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工业设计师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加班工资可以按基本工资算吗?
      加班工资可以按基本工资算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遇到纠纷就要想办法解决,对劳动纠纷也是如此,那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呢?此外,鉴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的劳动仲裁,被广泛适用,那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十六岁算不算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十六岁算不算童工呢?而如果算的话,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一般有哪些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十六岁算不算童工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 一、医...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