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

我国对建筑施工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因为它时刻关联着人们的生活出行,如果出现工程质量的现象,相关的施工单位不仅要处一定的罚金严重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施工单位就会选择购买相应的工程质量保险,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

狭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国外称IDI),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广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不仅仅是事后的经济补救,它还是事前的一种有效预防。为什么会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建筑商一旦购买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保险公司就会委派专人来对建筑商的全程操作进行指导和干预,如果中途出现违规操作,保险公司会发挥督导和纠正作用勒令其改正,这样,建筑队做出来的工程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一款非常不错的保险,它为建筑业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难题,也让建筑商们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因此,凡是有经济实力的建筑商都会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而且是,每做一件工程就购买一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一些有经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购买者表示,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购买其它保险不同,因为它涉及的金额巨大,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有经济实力的大公司,否则,出险时保险公司若不给理赔就麻烦了。

确实,很多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老板们都有这个疑问,因为建筑工程一旦出险质量,所要赔偿的金额就会十分巨大,小型保险公司资金筹措能力差,一时间就难以拿出足够的钱来进行理赔,但是这却会影响建筑商的信誉,更不能尽快让事态平息。因此很多建筑商建议您不要到小型公司购买此款产品。

二、工程质量保修的意义

(1)对社会的意义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房屋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赔偿机制不健全,用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快捷、可靠,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对行业的意义

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2]

2)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3]

3)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使用市场诚信体系、差别化浮动保费、保险杠杆等市场手段,结合信息联动等管控途径,对行业进行强有力的调节及监督。同时,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将大大减轻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解决建筑行业供应链和担保链引起的“蝴蝶效应”,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4]

(3)对企业的意义

解决施工单位质保金长期沉淀的问题

目前,我国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然而在当前建筑市场产能严重过剩,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不对等的市场环境下,招标人延期退还或长期占用质保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施工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轻了施工企业负担,盘活了市场,也解决了质保金长期沉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随着工程施工的情况增多,工程质量保险也对多方面保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保险只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需要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将直接面临开除,那么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一、什么时候单位可以辞退职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


·工厂倒闭工资怎样赔偿?
      工厂倒闭工资怎样赔偿? 一、工厂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 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 1.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洽商,甲方 ______承建______工程中相关分项工程发包人给乙方实施完成,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


·2023患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患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一、患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在异地发生工伤的时候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
      我国很具有特征的一个现象就是城镇化。而且由于各地工作的不同需求,加班出差是非常常见的。因此如果在异地加班或者出差的时候发生意外受伤了,属于工作原因的话就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这个问题。一、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


·计件制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怎样的
      计件制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怎样的计件工资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伤职工,停工...


·一、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么?
      一、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么?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视不续签原因确定。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