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在我们的平时来往的路程中,或者在某个休息的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是法律对于数额较大的遗忘物品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出现了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失物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的动产。 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无主物可以成为先占的客体,而无人占有之物却不能当然的依先占取得所有权。与此同时,“遗失”一词意在下落不明,故只有动产才能遗失,不动产的位置是固定的,即使被他物掩盖仍不能为遗失。而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和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作为一种抽象观念,权利也不存在被遗失的情形,但某些财产权利证书,如提单、仓单、记名证券等,则不妨成为遗失物。2、须占有人丧失占有。丧失占有是指占有人丧失其对于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状态是否丧失,应依客观情形及社会观念而定,但此种管领力的丧失必须为确定的丧失,仅于一时不能实现管领力,不能称为丧失占有。如手上的物品从高楼落下,自家动物进入他人领地,应允许所有人或占有人寻回,不能称为遗失物。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内(包括自有房和租借房)忘记置于何处的物品也不是遗失物,因为物品仍处在权利人的管领之下,所谓“房屋不丧失任何占有”。占有的丧失,是否由于占有人的疏忽,在所不问,但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有权处分人的意思,也非因他人的侵夺。对物有处分权的人自己抛弃之物,非遗失物。直接占有人或占有辅助人抛弃占有物而未经占有人或其主人同意,对间接占有人或主人而言,均属丧失占有。但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将物抛去者,其是否成立所有权之抛弃须待代理人之承认,此时亦得仅生占有丧失结果。在城市人群拥挤之处失落随身携带的物品,可以马上认定构成遗失。3、须无人占有。这是指原占有人已丧失对物的占有,该物还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其原因则在所不问。若一直有人占有,不论占有人事实上是否意识到此种占有的存在,皆不构成遗失物,而可能构成遗忘物、赃物或误取误占物。此“无人占有”特指在被拾得人拾得之前遗失物的状态,当其被人发现占有之后往往被称为“拾得物”,但此并不改变其为遗失物之本性。
二、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
遗忘物之外的遗失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侵占遗失物,实质上就是将基于无因管理而占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可以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所包括。不过,尽管我们认为将遗失物理解为是在形式上是不同于遗忘物的财物并可以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中规定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所包括,这并不表明我们赞同立法者对遗失物和遗忘物所采用的目前这种分两款规定的立法模式。因为从本质上讲,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都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由于主观上的疏忽大意而丢失的财物,两者具有相同性,而且在实践中对究竟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司法人员往往从财物的存在状态上不易判断,尚需根据原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的陈述来认定,那么这样就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对于司法人员认定为构成了侵占罪的侵占遗失物或遗忘物的行为究竟是依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还是依据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对行为人定罪判刑的,其抉择权并不是司法人员,而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这样的话,无疑是很不严肃的。因此今后在修改刑法时,对此问题应该予以妥善的解决。如果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拿走遗失物,其主观上非法占有失主财物的目的已经非常明显,客观上也具备了拒不退还的行为要件,其行为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遗忘物是会被定会侵占罪的,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失主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来追查遗失物,一旦警察涉入,被追查到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判刑两年可以假释吗
      判刑两年,满足假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 法定的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


·醉驾受到什么刑法处罚
      醉驾受到什么刑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


·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
      赌场害人不浅,导致家破人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网上开设赌场有专门规定,但网上开设和在现实场地中开设赌场都是违法行为。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刑法中对于缓刑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刑罚,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犯罪者积极自首和主动立功也有可能获得缓刑。来看一下缓刑的规定: 一、网上开...


·犯罪未遂教唆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教唆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未遂教唆本身则是此共犯关系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除此之外,还存在预备教唆、中止教唆两种未完成形态;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


·什么是串通投标罪?
      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工程,为了能够是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往往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作伙伴。而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与他人串通。这样的行为是很容易构成串通投标罪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什么是串通投标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串通投...


·怎么认定虚假出资罪 认定虚假出资罪的标准是什么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数额较大的构成虚假出资罪。那具体来说怎样认定虚...


·走私假烟怎么判刑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限定追究刑事职责;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金。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后果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导致国家一、二...


·喝酒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酒后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