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销售产品的种类和技术越来越细化,很多人开设工厂发展事业。但是某些人出于谋取暴利,私下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

1、所谓电器,是指各种电讯、电力器材和家用电器,如电线、电缆、电热器、电饭锅、电视机、收录机、音响组合、录像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风扇等。

2、所谓压力容器,是指储存高压物品的容器、如高压锅、压力机、氧气瓶、压力洗衣机等。

3、所谓易燃易爆产品,是指容易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的物品,为锅炉、闸门、发电机、煤气制造系统的煤气发生炉、煤气罐、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等。

4、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是指除上述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以外的产品,如汽化油炉、汽水瓶、啤酒瓶等。 这些产品都具有共同特点,即危险性、危害性、破坏性强,一旦发生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极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国家对这类产品制定了严格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不仅仅是一般的质量标准。

这些产品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所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的主管部门围绕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而就某一类产品的质量所规定的具体指标,该标准因产品的不同而不同。

所谓国家标准又称强制标准,是指具有全国性意义的统一技术标准。其必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根据不同专业的标准,分别由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就本罪而言,产品均属工业产品及军民通用产品,因此,应当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则报国务院审批。所谓行业标准,又叫部门标准或推荐标准或专业标准,是指全国性的各专业范围内的统一技术标准。其由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审批和发布,并报送国家标准总局备案。如果生产、销售的是没有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般性带有燃爆性质的产品,即只有企业标准的产品,就不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排除其行为可能构成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本罪为结果犯,其不仅要求有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可构成本罪。如果仅是具有上述行为,而没有严重的后果,即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虽有危害结果但不是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也是他罪。根据本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上述产品,如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构成本罪,根据其销售金额,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则按该条规定的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即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依照处刑较重的罪定罪量刑。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生产或者销售行为之一的,均可构成本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定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生产又销售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本罪的其他方面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否则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此,《产品质量法》[2] 第8条规定:“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国家还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了这些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监督抽查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即侵犯了国家对这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这类产品若不符合质量标准,往往会危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在生产环节上表现为,对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采取放任的态度,或者明知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而仍然继续生产的;在销售环节上表现为,明知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而仍然予以出售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如虽然严格要求了产品质量,但因为某一疏忽行为而导致出现了不合格产品的,或者销售了不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等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能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必须指的是、造成严重后果不是本罪行为人之主观追求,更非犯罪目的,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基本上是处于放任的主观心态。假设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则构成一种性质的更为严重的犯罪。

综上所述,任何开办工厂生产、销售产品必须有相关的产品标准约束,否则因为产品隐患可能给社会和民众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违规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主要是从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来作出说明。

·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


·新刑法受贿3万元会免处吗?
      贪污受贿现象一直以来屡禁不止,为了能杜绝这些“蛀虫”的存司法机关在新刑法中作出了新规定,用贪污受贿的数额等级代替原先的量刑标准额度。也就是受贿人员的受贿金额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刑罚标准不同,若情节轻微且表现良好的还可免处。那么新刑法受贿3万元会免处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


·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果在知道自己已身患性病的情况下还从事卖淫、嫖娼等行为的,当事人有可能会构成传播性病罪而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但构成传播性病罪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会构成传播性病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


·一、醉驾能否判缓刑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能否判缓刑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


·入室抢劫罪的认定
      在抢劫罪中,需要被加重处罚的第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罪,根据具体的情况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入室抢劫罪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整理了入室抢劫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销是一种犯罪活动行为,因为它扰乱了社会活动秩序,并且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传销对于一些知识或者辨识力不够的人而言具有一定的洗脑性,不知不觉间就哄骗着被传销的人把钱如同流水般花了出去。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一起来看看吧。 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犯罪分子盗刷几千块犯法吗?
      犯罪分子盗刷几千块犯法吗?盗刷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盗窃罪,需要看具体的数额,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一、刑事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合法,如果是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还能起诉吗? 刑讯逼供罪过了诉讼时效也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刑讯逼供罪诉讼流程如下: 1、刑事诉讼程序——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犯罪中止可能是由于他人的害怕受到处罚而停止了侵害,而犯罪预备阶段,虽然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但是却没有造成实际的侵害,故此犯罪预备可能并不会受...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