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是非常详细非常多的。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只有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参照的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在下文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中对讯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哑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保持完整性;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可以在现场进行、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经出示工作证件、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到证人所在单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必要的时候,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拘传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复杂,需要采取拘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哑手势的人参加。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不得以连续传唤,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在刑事诉讼法第116条当中,针对的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我国刑诉法当中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在场。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介绍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会被认定为共犯处理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而儿童的认定是在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和女童,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久会构成拐卖妇女的罪行,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定罪的时候不管具体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到底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单位逃税罪个人责任的规定是构成逃税罪的话,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判处拘役缓刑7个月是否有案底?
判处拘役缓刑7个月是否有案底?
一、判处拘役缓刑7个月是否有案底?
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一、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是否收监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刑;
在缓刑考察期内撤消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个: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
·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信用卡诈骗,可能您并不陌生,而且信用卡诈骗常常是在无形中便将受害人的资产给转移走了,当然信用卡诈骗包含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是盗窃的信用卡,也可能是捡拾的信用卡,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就需要进行定罪量刑,那么信用卡诈骗犯是如何进行量刑的?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合理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认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样应当从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即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来认定。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供你参考。
一、广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
·被告人不认罪法庭是否能判刑
一、被告人不认罪法庭是否能判刑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说了算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辽宁省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辽宁省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