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属于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专门的认定的,每一个级别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是什么,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这些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对这些磕磕碰碰进行赔偿的呢,其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这些就是关于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是什么的一些法律规定,虽然不希望您用到这些资料,但是万一有事情发生时,也不至于什么都不清楚,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没办法完全实现,在此还是要提醒各位,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多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您还有更加复杂的问题,可以来咨询专门的律师,处理好自己的问题。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个被雾霾装饰的天空,环境污染早已变成家常便饭。环境污染的程度之深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将在本文为您介绍一般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
·工行他项权证取回慢吗?
办银行抵押贷款,会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现在很多人习惯到大的国有银行办贷款,包括工商银行。办房屋按揭贷款,借款人办好他项权证后,要交给银行保管,等贷款全部还清后,及时回收他项权证并注销,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工行他项权证取回慢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工行他项权...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找材料花时间需要多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找材料花时间需要多久?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劳动仲裁是劳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定解决途径,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产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诉求,仲裁委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到庭,然后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生争议的点进行举证和辩护,最后由仲裁委进行裁...
·企业辞退45岁以上员工需要赔偿吗
企业辞退45岁以上员工需要赔偿吗企业辞退45周岁以上的员工是没有特殊规定的,但是根据单位辞退员工的形式不同,或者原因不同,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那么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补偿的。二、企业辞退员工相关规定依据...
·工厂倒闭和裁员赔偿是怎样的
工厂倒闭和裁员赔偿是怎样的
工厂倒闭,要面临这一系列的事情,如倒闭后撤销税收,如何重新经营什么的,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工厂倒闭裁员赔偿是员工最担心的事情,那么工厂倒闭和裁员赔偿是怎样的呢?有什么赔偿标准呢?为您解答。
一、工厂倒闭赔偿
工厂倒闭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工厂应当按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其没有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即劳动合同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也是按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固定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境...
·工地高空坠物砸人应该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的情况我们都能听说过,但是如果因为是在工地施工的时候,导致的高空坠物砸伤人,那么工地高空坠物砸人应该怎么处理?根据相关的说法,当事人首先去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然后让相关的负责人作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地高空坠物砸人应该怎么处理1、认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还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利益。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利益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国家有相应的处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合同有什么处罚?...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