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从事工作有关的活动所受的伤害。并且工伤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事故伤害,另一种则是指职业病。其鉴定标准是在职工医疗期满以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那么对于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我们总结一下几点:

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十级伤残。

评残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工伤鉴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是广义的鉴定,而致残鉴定则为狭义的鉴定。对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因工作而致使劳动者失去部分或完全劳动能力。对于劳动能力的鉴定,我国只包含了因工作或者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问题。

·做工伤鉴定没有委托书不给做?
      做工伤鉴定没有委托书不给做?做工伤鉴定没有委托书也是可以做的,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
      在生活中,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工伤赔偿经常被人们拿来做比较,到底是雇佣关系赔偿更高还是工伤赔偿更高,这一直都是您争论的焦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雇佣关系损害赔偿范围 1、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在线咨询 > 一、工程材料款纠纷有哪些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 一、工程材料款纠纷有哪些?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早在两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解题,准备给出一个统一的司法答案。经过无数次的研讨、论证和反复的修改、完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下称司法...


·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规定是什么?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规定是应当是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来进行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


·员工合同到期时处于三期如何处理?
      员工合同到期时处于三期如何处理? 在劳动合同期限解码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若员工合同到期时处于三期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职员也没有违反既定的法律的规定,此时用人单位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员工合同到期时处...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就需要一个法律文书来证明,即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双方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


·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的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施工方在进行完公开招标后,就会由中标的施工方进行施工,那么双方也一定会签订承包合同,那么包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如果书写?一般情况下会在合同中写明工程的具体建造方案以及工程的总报价等信息,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甲方: (建设单...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你的相关证据,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1、违反...


·工伤鉴定是不是要等刚钉取了以后才能做
      工伤鉴定是不是要等刚钉取了以后才能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取钢钉的,未取钢钉伤情尚不稳定,需要取出后再进行鉴定;不需要取钢钉的,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不存在取出还是不取出等...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当中,当我们提到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肯定是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去做的一种司法鉴定。我们衷心的希望在生活中您最好都一辈子不要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在工作的时候,各种天灾人祸总是您难以预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和...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