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类型中的一种,解除的方式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则有很多人不清楚,在劳动法中有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的相关条例,我们带你一起了解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详细分析。

是否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

1、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上限。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论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都有上限限制。

3、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与坏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资料的阅读,可以了解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有的。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说明,无论是固定或非固定的劳动合同,都是有赔偿上限的,按照当地的劳务薪资标准进行赔偿,一般是十二年的赔偿期限。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去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


·在试用期培训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培训期间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签3次合同就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


·可以主张退休人员误工费吗
      可以主张退休人员误工费吗 一、可以主张退休人员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
      员工疫情期间算旷工处理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劳务派遣作为当前一种比较新的用工方式,将实际的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分离开,这样做其实是有一定好处的,能够在用工单位需要的时候及时的补上劳动者,同时也不需要长期的负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此时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也是有自己特有的特征,那究竟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最有力的书面证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审限...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形
      您知道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吗?经常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这个事实劳动关系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房屋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盖新房时需要与施工方签订合同,那么,房屋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即指在一座复杂的房屋修葺中,每个工程队负责的项目不同,为保证不耽误施工速度,并且各施工队之间密切配合而签订的合同,我们来看一下。 房屋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即承包人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