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同时取得商标权也是有一定的方式的,那么申请商标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商标权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河北省唐山市有一个县级小啤酒厂,经过精心设计,制作了一个“豪门”商标。“豪门”商标使用后,引起社会各界瞩目,公司信誉有了很大提高,创造了很高的经济价值。这时,北京郊县的一个小白酒厂注册了“豪门”商标,使唐山“豪门”啤酒厂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后来,不得不花费巨资买下这个“豪门”注册商标。采取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他们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利于商标管理工作。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2、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经过我们在上文的分析,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关于申请商标权的条件和方式都有哪些了吧。商标的申请过程是比较繁复的,实践中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帮助自己办理。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商所商标侵权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一、工商所商标侵权加班是否有加班费?1、工商所审理商标侵权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主体包括哪些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为什么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专利稳定性是没有......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一、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流程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二、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的要求是什么?1、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申请人在国内必须有真是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具体的住所,申请人应该具备我国的国籍。2、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


·作品临摹侵不侵犯著作权?
    作品临摹侵不侵犯著作权?作品临摹并不一定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临草他人作品不用于商业目的,只是自己学习欣赏的是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


·最高院案件的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院案件的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一、最高院案件的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司可以把商标转让给个人吗,内容是什么?
    公司可以把商标转让给个人吗,内容是什么?公司是可以把商标转让给个人的,内容为:商标属于虚拟资产是有价值的。只要是注册了的商标,那么这枚商标当然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双方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再提交详细的资料。只要得到......


·商标侵权如何计算实际损失?
    商标侵权如何计算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会考虑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很难对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存在着举证难的现实情况。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便需......


·商标有效期满续展方式是什么?
    商标有效期满续方式是什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的手续。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其调整为一年。即2004年5月注册的商标,在2013年5月就可以进入续展申请流程。在此期间未能......


·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条件都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


·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
    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否可以?商标宣告无效又使用是不可以的,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禁止性规定。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


·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
    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一、申请专利需要多长时间发明专利审核授权时间最长一般为30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审核授权时间一般为10个月左右;外观设计审核授权时间一般为6个月左右。申请专利时间比较长、流程比较多,需要提交的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