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商标权在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侵犯商标权怎样取证?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诉讼管辖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有利的判决。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贷款方式创新,完善信贷业务产品结构,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担......


·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
    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公民创造一个能够对抗公权力机关并获得救济的途径。那么,什么是商标的行政复议呢?顾名思义,商标的行政复议就是发生在商标领域中,商标所有人因其权益被商标局损害而提起的行......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现实中,经常因为著作权侵权、确定归属等问题而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著作权纠纷都有哪些呢?遇到著作权纠纷的,又该如何来解决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


·不适合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
    不适合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


·商标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商标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商标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申请商标注册申请1000代理费800;商标续展注册申请2000代理费800;商标宽展期内续展2500代理费500;商标异议申请1000代理费1500;转让申请/注册商标1000代理费800;申请特殊......


·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保护著作权,它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一些招标采购的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包括一些著作权方面的作品,他主要的课题是作品。很多人想了解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


·申请商标宣告无效的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申请商标宣告无效的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


·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其实对专利权人的损害是很大的,另外这也会对我国的相关法律造成破坏,毕竟对专利权,其实在包括《专利法》在内的很多法律都是有提供保护的。但现实中,有些行为我们从表面上看来确实是构成了专利侵权,不过从法律......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