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区别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法中有很多罪名看似不同,但是十分相似,比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就会把他们两者混为一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介绍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区别,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要件不同。
本罪一般是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为亲友牟利罪是为自己的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4、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国有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为亲友牟利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为亲友牟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如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明显的高价购买亲友经营的商品,向亲友购买不合格商品;
5、定罪情节不同。
本罪以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为定罪标准,为亲友牟利罪以危害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定罪标准。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内容就是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区别的介绍,供您阅读了解。无论是构成哪一种犯罪,都是要被判处刑罚的。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登陆网站浏览更多的栏目,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正常取得和规范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相关事......


·一般偷税漏税拘役多少天?
    一般偷税漏税拘役多少天?偷税漏税一般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吗?以后还能查到吗?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吗?以后还能查到吗?近年来,媒体上时常会有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报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年少无知、自律不强、易冲动......


·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一、强奸未遂有哪些类型强奸未遂特征是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强奸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强奸未遂。......


·贩毒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其实对毒品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很多与毒品相关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规定为了犯罪,这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时候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现代化建设基础,而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则是进行教育的最基本条件......


·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绑架罪加重情节具体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绑架罪加重情节是......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 强奸罪怎么判
    强奸罪可否判缓刑强奸罪怎么判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由于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暴力行为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也会同时对被害女性的人身造成损害。可以说,我国对强奸罪的处罚也是不轻的。那实践中强......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


·刑法中贩毒多少克死刑冰毒
    刑法中贩毒多少克死刑冰毒?贩冰毒50克以上就可能被判死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