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通知新员工吗?下面我们就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1、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况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法》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但是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其中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决定。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员工在接到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要与自己解除合同的通知时,也要主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我们的对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罗列的相关规定,公司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3天通知的,但其中如果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而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公司必须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证据,否则员工有权就此提出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东变更具体资料包括了哪些
    股东变更具体资料是什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
    营改增后分公司怎么签订合同?营改增后分公司是无法签订合同的,必须依托总公司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


·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我们都知道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我们遇到相关困难时,我们就可以利用五险一金得保障,以减少我们的损失,降低了很多事情的风险,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了伤并且确认为公伤,就可以用工伤保险来治病,五险一金好处......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一、并购基金是利好吗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表决权规定有哪些?一个公司往往会有多位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各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等会议时拥有表决权,参与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我国公司法对表决权行使方式等作了具体的说明,下......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
    公司个税漏缴刑事责任是法人承担吗公司漏缴员工个税,直接补交就行了,一般不会给法人判刑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二、个税漏报漏缴处理办法1、个人所得税全部漏报的需携带资料前去地税局补申报......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这不同于企业法人,这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


·入职不到一年离职公司要求赔偿合理吗?
    现在社会上,对于很多人而言,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已经十分不容易,尤其是对于毕业生而言,社会上甚至流行着毕业等于失业的说法。而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不满足于现状,有着更高的追求,于是选择了跳槽和离职,那么,入职不到......


·公司解约赔偿金怎么算?
    公司解约赔偿金怎么算?公司解约赔偿金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进行确定,工作的时间越长,相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就越长,如果已经年满一年的时间,那么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一年......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效力怎样?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公司法》第31条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


·股东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是谁?
    股东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是谁?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协议收购需要同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所有人或者股权代表人对收购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公司收购一般是指对公司股权的收购,从而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下面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