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在处理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具体的量刑依据不再是《刑法》,而应该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刑法》规定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作出的更为具体的量刑规定。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介绍的内容,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酒驾醉驾山东交警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酒驾醉驾山东交警处理的依据是什么?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


·交警如何认定饮酒后驾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


·车被追尾赔偿哪些内容?
    车被追尾赔偿哪些内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你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


·买房交了首付贷款没批下来能否退房要看协商的结果
    买房交了首付贷款没批下来能否退房要看协商的结果,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退房,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一般贷款没下来首先得看是哪方的原因,要是是个人因为征信原因而导致贷款下不来,开发商有......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


·监控违章停车如何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交通拥堵等影响交通正常秩序的问题,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就给他人造成困扰,这样的行为当然要......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交强险如何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付中,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等。二、交强险赔偿最高额度《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


·延期交房如何索赔,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讲,最担心的就是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此时可能因为开放商的各种原因,而导致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那么购房者就延期交房如何索赔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延期交房如何索赔卖方逾期交房......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