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具体量刑和定罪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储存枪支的数量,以及是否使用储存的枪支进行了其它的违法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最终由法院在调查后定罪处理。



·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


·我国法律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为了避免国家公务人员四分被罚没的公民财产,我国法律特规定了四分罚没财物罪。可是,很多人对相关罪行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法律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刑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


·非法经营罪律师怎么辩护
    国家鼓励创业,自主经营,但是对法律不了解的人就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律师接到非法经营罪的案例也很多。有的时候看似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实际上却没有,所以非法经营罪律师辩护时应注意的问题也很多。相关专业律师经过多年的积......


·妨害动植检疫罪立案追溯是怎么的情形
    在我们周边存在很多养宠物的行为,有些人甚至是把宠物当做家人来对待的,但是也有不少人不清楚动物的疫苗问题,在生活区内养动物是需要注射各种类型的疫苗的,这只是我们周边的小事情,而对于外来动植物,国家规定的检疫条件更......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里面就有一个没收财产的处罚。其中又具体分为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那么现实中,该怎么认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刑诉法第75条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规定
    为了打击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犯罪热情,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这些法规的制定使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从法律条文上理解,不同的具体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刑诉法......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飞速的发展,各种厂矿企业如雨后春笋发展起来,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各种重大责任事故频现,重大事故责任罪这个词开始被人们熟知。其中人们比较关心的就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问题了,那......


·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网络的可以说的上是依赖了,什么事情都离不开网络,网络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同时,当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灾难。比如很多人通过网络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诈骗,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方说的话,完全分辨不出......


·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
    一、强奸罪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不是就会判刑?对强奸罪嫌疑人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
    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当前,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提升,侵犯知识产权罪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其在诸多犯罪中的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下面的我们主要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司法解释进行了一定的......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一件事情,换言之,如果公安部门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为了确保公安部门正确实施行政拘留的这一权限,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刑事拘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负刑事责任吗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