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什么关系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而在著作权当中又具体分为了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因此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其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著作财产权的法律知识吧,看看著作财产权具体包括哪些。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上文中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他人侵害这些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责任。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寿命年限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寿命年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寿命年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


·商标侵权案经侦大队可以介入吗
    商标侵权案经侦大队可以介入吗?商标侵权案已经构成犯罪了的情况下经侦大队就可以介入,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7500元,注册加拿大商标所需资料: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2、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如客户的商标未曾在美国当地使用过,需......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您都知道,我国保护注册商标,当然注册商标也是可以由商标的所有权人交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当然,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时候必然会签订一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很多人对于......


·著作权法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法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有哪些?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一、专利权人地址变更如何变更?变更专利权人存在两种情况:专利权人名称变更和专利权转移,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情形,默认地址不变更,可以不填写地址变更信息;专利......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


·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
    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一、如何对商标宽展期计算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


·商标权属于所有者权益吗?
    商标权属于所有者权益吗?一、商标权属于所有者权益吗?商标权不属于所有者权益,法定的所有权者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调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不能抢注商标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不能抢注商标吗?现在我国法文法条不断地在完善,其中就规定商标代理公司不允许注册超过经营范围的商标。因为商标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只能是知识产权领域,如果商标代理公司去注册服装,食品等领域的......


·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申请日期如何确定一、专利申请要哪些资料?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