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一、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二、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情节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综上所述,不法分子给他人提供伪造的出入境所需证件,是构成犯罪的客观要素,这种犯罪侵犯的是出入境管理制度,危害边境安全。犯罪主观因素是直接故意,年满16周岁个人有这样行为,会触犯的刑法。对情节严重的,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一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


·刑诉法起诉直诉案件是怎样办理的?
    刑诉法起诉直诉案件基本都较为简单,犯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因此,一般对案件处理是在未经相应机构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进行,对犯案人员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其居住环境的手段进行处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所示......


·依法被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
    一、依法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人条件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人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


·批捕在逃和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1、批捕在逃的规定如果批捕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


·两个轻微伤能刑事拘留吗
    轻微伤不可以刑事拘留,只有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刑事拘留。因为故意伤害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其他可能的罪名则不触犯刑法即不犯罪,所以不会取保候审也不会刑事拘留,而是采取行政处罚。当然行政处罚也可......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分为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
    过失犯罪是可以分为几类进行审理(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2、它的两个特点:(1)行为......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一、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具体分三种情形:一般处罚原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教唆未遂的处罚原则。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应当......


·炒外汇算非法集资吗,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种影响十分恶劣的经济犯罪,非法集资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我国近几年由于经济对外开放,使许多国外的货币进入国内,因而有许多人通过炒外汇的方式获得收入。那炒外汇算非法集......


·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醉驾拘役六个月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六个月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