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索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后被查到,首先是开除公职然后接受相应的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单位犯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单位犯罪之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对单位犯罪的定罪,主要应当从罪体和罪责两个方面加以认定



·我国刑法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侵犯的......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在我国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来说,都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种,主犯罪责和量刑重一些,从犯则稍轻一些。任何一种犯罪都会有主犯的认定标准。1、认定从犯从犯和主犯如何区分呢?例如在这个整个犯罪行为中起到次要的犯罪人员称之为从犯......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


·保险诈骗罪四要件有哪些
    保险诈骗罪四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2......


·生产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


·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性质区别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期,集资诈骗案件多发,很多时候,人们容易将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混为一谈,的确,两者都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来骗取钱财的行为。从这一点看,两者有共同之处,尽管如此,这两个罪名还是不同的。那么,诈骗罪与集资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具体要......


·认罪后开庭做无罪辩护吗?
    一、认罪后开庭做无罪辩护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


·犯罪嫌疑人涉嫌醉酒如何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醉酒如何辩护?(1)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时间多久多久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时间多久多久?1、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十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2、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