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那么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在相关法律当中,经济犯罪的追诉条例是比较多的,在这里不能给您一一介绍。根据不同的经济犯罪,法律相关的追诉内容是比较详细的。不管是经济犯罪当中的哪种情况,只要你犯了罪,法律都会做出相应的制裁。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企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企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


·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平时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系列的刑事案件,为了合法的处理好这些刑事案件,国家颁布了刑事诉讼法来规范社会制度,惩罚犯罪者,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刑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能够利用刑诉法解决和审判,我们需......


·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院对于证据的采集,证人的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有非一般的意义和作用,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可是对于关键证人往往会有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妨碍作证的行为,那么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


·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证人证言是应用的最普遍的证据,必须要保证证人的陈述客观真实。任何人都不得妨碍证人出庭作证,否则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其它刑事犯罪一样,法院会从构成要件方面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那......


·行政拘留后还会判刑吗?
    行政拘留后还会判刑吗行政拘留后不会再次判刑了。首先,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除此之外常见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罚款了。行政拘留是一种对于违法了行政法律法规、规范的公民而言(例如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的......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一、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派出所做笔录可以拒绝签字,但是不一定能够取得效果,因为有时候不签字,反而失去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定情节。在当事......


·赌博罪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赌博罪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最快几个月判刑
    盗窃罪一般3个月之内可以判刑,但是遇到案情重大复杂,人数较多的盗窃案件,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才可以判刑。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如再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


·强奸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该怎么量刑
    强奸量刑标准是什么强奸罪该怎么量刑强奸属于我国八大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因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所以我国才会对这样的犯罪行为规定较重的处罚。那究竟我国对强奸量刑......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含义是说和案件有关联影响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人员或者企业机构组织等,应该回避,不能参与到案件中来。因为法律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准则。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自古代以来便存在,只是现代......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