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移送拒执罪流程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
    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除了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外,还会对发生的财产损失等主张民事赔偿。这时,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法院会一并审......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


·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减刑?
    法院在对犯罪人员作出量刑时,会根据犯罪人员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来确定其所应承担的刑罚。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人员,法院可能会对其判处社区矫正,犯罪人员可以不用到监狱服刑,更好地融入社会。那社区矫正人员如何......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一)自行辩护(二)委托辩护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或者侮辱尸体的不法人员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比如说盗墓贼在挖掘坟墓的过程中往往只顾挖盗财物,而把尸体不管不顾,暴尸荒野......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


·犯罪中止如何定罪判刑?
    犯罪中止如何定罪判刑?一、犯罪中止如何定罪判刑?《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


·受贿100万判几年刑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


·刑事案件上诉换押由谁接收?
    刑事案件上诉换押由谁接收?对于当事人需要上诉的,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数......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