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刑法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量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走私武器、弹药罪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2)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不满500发的;(3)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情节严重的情形),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走私军用枪支1支或者军用子弹50发以上不满100发的;(2)走私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不满10支或者非军用子弹500发以上不满1000发的;(3)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下述情节较轻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国打群架用什么刀会涉嫌犯罪?
    在我国打群架用什么刀会涉嫌犯罪?持管制刀具类的,涉嫌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


·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国企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占有很重要的一席之地。一些国企领导的权力可以说是比较大的,但是同时也是受我国法律限制的。因为国企的每一项决策,都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公民的基本利益是紧密......


·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是怎么认定的
    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是怎么认定的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


·刑事案件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处理?
    主犯是在犯罪行为中直接实施、起主要作用、直接实施犯罪的是主犯,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既然行为不同,所定的罪也不同。刑事案件主犯在逃从犯怎么处理?在已经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后才判刑,若是主犯持续一......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也越来越多。传销犯罪就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出现的法罪类型,由于传销的影响范围广泛,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那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


·最新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虽然都是侵犯他人财物的犯罪,但因为具体的犯罪手段不同,那么最终成立的罪名也是不一样的。其中诈骗犯罪一般是行为人虚构事实来欺骗被害人,从而让被害人心甘情愿的给出自己的财物。我国对此罪也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


·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现行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入室抢劫罪的认定
    在抢劫罪中,需要被加重处罚的第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罪,根据具体的情况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入室抢劫罪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整理了入室抢劫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缓刑之后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之后犯罪构成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对于刑事案件,国家机关是分类处理,有些是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有些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些是公安部门直接受理的,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分工,我们如果想要上诉,要分清出各个部门,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