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我国没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与之相关的罪名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跟渎职相关的罪名有很多,像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等不同罪名,如果是工作人员在办理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罪的时候,有渎职行为,怎么判刑也要根据渎职表现,先确定了罪名,才能确定量刑范围。


·醉驾不起诉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被害人不起诉并不代表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就会由检察院对醉驾人员提起公诉,追究相应的责任,一般醉驾最长的拘役时间是在六个月。一、醉驾不起诉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肇事逃逸被害人不......


·盗窃罪最高处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行为在生活中出现的频率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当下还呈现出了盗窃行为人年龄偏小的一种情况,而对于盗窃行为只要认定构成了犯罪的话,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在我国盗窃罪最高处罚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的有哪些?(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


·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行贿罪的数额界定有两种,一种是三万元以上;一种是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偷盗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未成年人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刑事和解协议书怎么写?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对于被告人将会是非常有利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将犯罪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酌定减轻的情节之一。当然,在民事侵权领域侵权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也有利于双方化解纠纷,实现......


·刑事案件致人死亡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对方出具刑事谅解书只是缓刑的条件之一,具体要根据案情和相关证据,不是法院判处缓刑的最终认定标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至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适当的刑罚。那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详细内容......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犯罪状态不同,《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