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并对制造的爆炸物进行没收,并进行销毁,避免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具体情况下涉及到立案的标准,应当基于上述司法解释来进行认定处理。


·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
    大部分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都会选择到相关司法机关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刑。这样从表面上看可能存在自首的情节,但实践中还是需要作出认定才行。那到底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


·如果出现肇事逃逸被拘留吗?
    如果出现肇事逃逸被拘留吗?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处罚
    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所以,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要是单位受贿的行为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接下来......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一、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量刑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本罪侵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


·四川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及其量刑规定侵占罪,他指的是对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埋藏物,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返还的行为这种犯罪。《刑法》第270条中规定,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拒不返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将会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


·走私香烟12万元会怎么判刑
    走私香烟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涉案金额12万,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构成要件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做得正确。通过一定的求证和查阅,才可以让你在面对此类......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否成立帮助犯?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否成立帮助犯?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帮助是不成立帮助犯,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


·签了认罪认罚结具书会判刑吗
    签了认罪认罚结具书会判刑吗一、签了认罪认罚结具书会判刑吗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首先能够从当事人的这种做法表现出对此之前作出的一些行为已经有了悔改之意了,还有就是虽然不能很大程度的影响量刑结果,但任何从轻处罚的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