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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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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军队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量刑处理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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