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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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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与强奸罪的界限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奸强行为,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 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 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一般是犯罪分子通过暴力或者其它的强制的行为,来对他人实际猥亵的犯罪行为,相关情况显然是属于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的行为,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进行合法的界定后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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