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破坏或盗窃库存的广播地视、电信器材,或非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如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只能造成一定财产的损失,不直接影响广播电视、电信正常进行,则不构成本罪。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盗窃罪论处。刑法未明文将电视台列为本罪的对象。随着电视广播车业的发展,全国各地普遍设立的电视台和电视转播台也是重要的通讯设备。因此破坏电视台和电视转播台的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分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两种情况。根据本法的规定,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犯前款罪仅指过失犯前款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也就是说,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也是本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对于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涉及到犯罪主观方面,一般是属于过失行为导致的,如果是属于故意损坏公用电视设施的,那么量刑情况是不同的。



·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一、负刑责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其性质及功能均不相同,不能以刑事责任的承担来替代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


·刑诉法上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哪些
    刑诉法上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


·怎么样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年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一、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定罪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他人对我们形成一种威胁的时候,我们可以适当的运用自己的能力进行防卫反抗,但是在某些时候因为他人的持续干扰可能会导致我们失手误伤的情况,那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定罪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


·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来说,都分为主犯和从犯,一般主犯会量刑重一些,从犯的罪责会轻一些。任何一种犯罪都会有主犯的认定标准,那么,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开设赌场罪的主犯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惩罚?下面,我们......


·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否可以减轻处罚销售假药犯罪未遂是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日后具体适用的刑罚,而做出适当的折抵。究竟这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
    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一、玩忽职守经济损失原因力是构成此罪的重要内容吗?经济损失就是属于此罪的重要内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