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消费者买到不合标准的产品有哪些维权方式?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故意犯罪,如果商家能证明自己在购买这些产品的时候,不知道厂家生产的产品根本就不符合安全标准,那要追究厂家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产品都应该有合格证,有合格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销售。


·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是什么
    《刑法》中具体规定了很多原则,如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等,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体现,那么您知道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是什么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体体......


·一、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才会提请批捕?
    一、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才会提请批捕?《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杀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其他的犯罪。而要想成立故意杀人罪,就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相信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故意杀人罪成立的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新刑法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是什么?
    新刑法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


·新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受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随着新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关于贪污受贿罪的相关的规定也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制定了一定的新的条款。那么,关于新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受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是如何进行量刑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是一定诉讼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可以影响一定人的诉讼关系,对一不定式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决定性的影响或......


·13岁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13岁孩子打人造成轻伤,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处刑罚。如果是轻伤只有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是13周岁打人造成重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一、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根据各省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案件......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要认定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要求实际造成的损害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程度,如果造成的属于轻微伤的话,此时自然是不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那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国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


·青少年团伙性犯罪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
    犯罪,这是比较严重的一个行为,涉及到刑事处罚等内容,犯罪的行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导致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被判处很重的刑期,并且一些犯罪有规定法定的年龄。那么关于青少年团伙性犯罪的详细规定是怎......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