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金融票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骗取金融票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骗取金融票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2、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3、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4、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对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具体量刑情况,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法律上对于本罪的量刑区分了两个不同的情节,具体情况由法院基于实际来进行量刑处理,如果涉及到相关情况未达到立案标准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此时的缓期一般是两年,这是法定的死缓期限,是任何人都不能更改的。而在这段期间,即使不用马上被执行死刑,但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


·间接正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


·怎么写刑事上诉状模板?
    我国的案件审理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同一起案件被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就会终结。案件的当事人对于一审裁决如果不认同,则可以提起上诉。提起上诉需要遵循有关上诉的时间规定,还需要提交书面上诉状。那么,在刑事审判......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通常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我国的刑法经过多次修订,取消了不少死刑的罪名,这也是尊重人权的一种体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不适用......


·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诈骗犯罪与盗窃罪一样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情节的,此时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那其中该如何认定诈骗罪犯罪数额呢?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诈......


·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
    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一、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自诉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遗弃罪是自诉案件,也即若当事人不主动向发运提出救急,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公诉的。因他人的遗弃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按照书写遗弃罪自诉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遗弃罪......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处罚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


·缓刑适用对象包括了哪些
    很多人认为在涉嫌了犯罪之后,请律师进行辩护的那么就可以被判缓刑,暂时不用在监狱中服刑。但其实我国规定缓刑也是有自己的适用对象的。那么,在法律上,缓刑适用对象究竟都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刑事案件中可能会因为犯罪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在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也是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样就可以要求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了。那刑事附带民......


·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已经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就是指已年满16周岁的正常自然人。2、主观具有故意,就是你明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