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仅有上述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认定本罪的客观基础,还必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者,本罪存观要件才齐备。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任何人都是不得冒充国有资产的负责人的,更不能在冒充之后,组织他人将国有资产瓜分,非法瓜分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经核查之后,瓜分的财产数额比较大,那么参与瓜分活动的公民,都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
    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一、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有吗?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就是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报注册资本罪量刑标准1、《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


·刑法数罪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刑法数罪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多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按刑法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年限。2.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
    未遂的帮助犯不构成犯罪吗?构成犯罪的,对犯罪予以帮助的,一般构成共犯,即使是未遂,也构成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果犯罪未遂的,从犯可能......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就可以不用坐牢了吗?
    不是不用坐牢,只有过了一年的考验期才能决定是否要坐牢;有期徒刑3年缓刑1年,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1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3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1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刑法》第七......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严重吗?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人逃跑并不是只有在电影中才会出现的情节,有的是为了一己私利,有的是因为犯罪分子是自己的亲人,所以才会被金钱欲望或者感情所蒙蔽,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犯罪分子是一定会受到国家法......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都是与贿赂行为相关的,在很多方面也存在了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就以为介绍贿赂属于行贿罪当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两种独立的犯罪,有一些具体的区别。那到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


·盗窃未遂构罪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里面规定了,已经实行了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一些原因没有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里面的一种。盗窃未遂的界定一般外界认为有以下几种:盗窃者已经实现了控制所盗窃的财物,这种是已经构成了......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不是,对醉驾一般是不会判处缓刑的,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
    一、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多久?拘留调查多长时间是一般不超过37天,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非监察对象行贿犯罪由谁管?
    一、非监察对象行贿犯罪由谁管?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


·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处多久的有期徒刑?
    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处多久的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


·刑事案件提请批捕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提请批捕期限最长是多久?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期限,自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最长三十七天。《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